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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论神的永恒旨意 Of God’s Eternal Decree

一、神在永恒里按祂自己旨意中至为智慧、至为圣洁的计划,自由不变地决定了一切将要发生的事(诗33:11弗1:11来6:17);但虽然如此,神既不是罪恶的原作者(诗5:4雅1:13-14约一1:5哈1:13),也没有对受造物的意志施加暴力,第二因的自由性或偶然性并没有被剥夺,反倒被确立了(徒2:23太17:12徒4:27-28约19:11箴16:33)。

God from all eternity did by the most wise and holy counsel of His own will, freely and unchangeably ordain whatsoever comes to pass; yet so as thereby neither is God the author of sin; nor is violence offered to the will of the creatures, nor is the liberty or contingency of second causes taken away, but rather established.

解读:

  • 正统信仰的两个预设前提(presupposition):1、圣经是圣灵默示的,无谬无误(第一章);2、神是自有永有的,也就是先存、自存的绝对位格(第二章)。因此,神的一切属性都是具体的,指向祂自己的自含丰满。而人最常见的错误,就是把公义、慈爱、良善等属性当作神思想里的某些东西(一圈思维 one-circle thinking,把神和人放在一个圈子里讨论),祂必须遵守这些抽象的观念,结果是把抽象的属性当作更终极的、非位格的神,而制定这些抽象概念的人就成了更高的神。谨记这些原则,才能超越堕落的理性、正确地理解预定论。
  • 神的永恒旨意就是预定:预定论是承认神在永恒里有一个计划,祂有能力和智慧实现这个计划。宇宙是神彰显荣耀的场所,一切细节都在祂的计划之中,神借着万事万物,在时间里彰显祂永恒的计划,每个最细微的部分都在祂的计划里独特的地位,连麻雀和头发(路12:6-7)是否落下,也必须精确地符合神的永恒旨意。神是自存的,所以创造不是必须的,神可以自由地选择无数种创造方案,但祂却选择了这个圣子必须代死的创造计划,表明祂已经预定了计划中的每一件事,好使整个创造确实按照计划进行。「基督在创世以前是预先被神知道的」(彼前1:20),是「按着神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徒2:23),甚至人的堕落、神的儿子上十字架,都在神的计划之中。因此,神不掷骰子,在祂既没有突然、也没有偶然、更不会徒然。神若没有计划,宇宙是危险的,科学纯属碰运气,人生更是一场冒险。如果神不能预定万事,或者只能预定一部分事,就得不断拟定新的计划,宇宙和历史就会打满补丁,神的旨意就不能被称为「永恒和不变的」。
  • 预定论是承认神的绝对主权:伯拉纠主义否认神有计划,亚米念主义主张神有一般计划,但没有特定计划。两者都把神降到受造物的地位上,否定神的绝对主权,以为人可以对神的永恒旨意行使否决权。预定论则主张神有特定计划,万事万物都包含在这计划中,神的绝对主权不受任何受造之物的约束和限制。人对预定的抱怨,实际上是神应该符合人所制定的抽象的公平、慈爱、良善,而不同的人所制定的标准又是各不相同、甚至彼此冲突的。
  • 神预定的一切包括罪,但不是罪的原作者:有什么罪,比把神的儿子钉上十字架更大呢?但连这也是神预定的,为要成就神的美意(徒2:23;4:24-29)。人有行善的能力,就有作恶的能力。神只有创造一个会犯罪的人,才能创造一个会顺服的人。神所预定的创造,就是一个自由的人在最大限度的自由下,还能行出最高的道德标准。有什么自由,比神允许人与撒但对话更大呢?因此,神并不强迫人,而是允许人按自己的本性行事,并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的责任,即使人选择犯罪、堕落,神也可以许可。但神恨恶罪,祂并非罪的原作者,祂许可罪发生的动机是出于公义,并且祂奥秘的护理能超越一切罪、把罪限制在一个范围之内,使这些罪成就神的善。圣经中的历史证明,恶事最后的结果不过是成就神早已预定的旨意罢了。
  • 两个不同的因果层次:实存(reality)有两个截然不同的层次:创造主和受造物;宇宙也相应有两个不同的因果层次:第一因和第二因,有两套必要条件(necessary conditions)和两套充分条件(sufficient conditions)。从第二因的角度看来是偶发的事件,从第一因的角度、也就是神的角度看来是必然的。这就像在一本精心设计的小说里,作者创造了一个世界,所有事情都在这个世界里发生,每个事件彼此都有因果关系,每个人物都有自由意志,但每件事还有一个更高的第一因,就是作者的写作意图。小说里的人物不能认为自己没有自由意志,也不能指控作者为自己的犯罪负责。这种两圈思维的形而上学(two-circle thinking metaphysics),同时坚持神的主权和人的自由。
  • 罪是第二因的产物,但在第一因的控制下:奥古斯丁借用新柏拉图主义观念「恶是善的缺乏」来表述罪的源头,暗示恶是某种本身非实在的东西。C. S. 路易斯的表述是:恶实际上是用错误的方式追求善,或是追求过度。而改革宗的回答是:神是一切事物的第一因,恶是第二因的产物;一切第二因都在神的掌管之下,包括邪恶的势力。
  • 神的预定与人的自由意志和道德责任并不冲突:
    1. 离开定义来谈论「自由意志」、离开圣经来谈论抽象的「自由意志」,都是没有意义的。关于「自由意志」的详细论述参见第九章
    2. 人是有自由意志、有道德责任的受造者,不但有理性、而且每件事都尝试按照理性决定自己的行动。神预定一切,包括预定人有自由意志和道德责任,不但「没有对受造物的意志施加暴力,第二因的自由性或偶然性并没有被剥夺,反倒被确立了」。这正如一个业主想盖一座大楼,他会设计蓝图、确保完工,但却不必侵犯工人的自由意志,也不会免除承包商的责任。业主的意志是第一因,别人的意志是第二因。强调神的主权和人的败坏,没有用第一因剥夺第二因,也没有免除人的责任。
    3. 神的主权并非拦阻人道德责任的障碍,相反,人的道德责任建立在神主权的基础上,神的预定是人的自由意志的先决条件。神不但预定人有自由意志,而且若非神已经预定一切、并且掌管一切,世界就是由偶然性控制的,人的任何决定或选择都没有意义。正因为神预定一切,人才可能在第二因的世界里,在复杂的因果关系系统中生活,与其他的人、事、物发生关系,可以作出自己的选择、承担自己的责任。
  • 预定论是诚实信靠神:相信神的预定,是人对神最完全的信靠,也是对自己最诚实的认识:承认自己全然败坏,得救和成圣都惟独神的恩典。正因为神已经预定了万事,明天并非由我们的选择而定,所以人对于明天永远都是无知,只能诚实信靠那位预定万事的神。因此,相信预定论的人,不太关心预定,而是凭信心每天遵行神的旨意,相信那位大牧者心中的纯正、手中的巧妙。而不相信预定论的人,反而很关心预定,信心小到无法忍受对明天的无知,热衷于探听预言、喜欢判断别人是否得救,祷告往往沦为操控神的巫术。
  • 否定预定论的原因:预定论的教义遍及新旧约圣经(徒2:23徒4:27- 28徒13:48弗1:5,11弗2:10罗8:29罗9:23林前2:7诗139:16),不喜欢预定论的人,本质是看高人,认为自己没有全然败坏;也是看低神,认为预定无法容纳自由意志,双重预定存在道德困境。他们虽然反对预定论,但每天都在为自己作主、像神一样拟定计划,却以为神和自己一样缺乏智慧、能力和权柄来完成计划。
  • 非位格主义无法接受预定论:非位格主义(impersonalism)拒绝绝对的神,而是让神服在偶然、孤存事实、抽象逻辑等非位格的原则之下。亚米念主义和路德宗的神学限制神的主权,认为人的行为都源于偶然或受造物的自主性,以便为人的行为留下空间。因此,他们的神学实际上是非位格主义的,认为道德或不道德的行为都必须发生在一个完全非位格的处境里。

二、虽然神知道在任何假设的条件下可能或可以发生的事(撒上23:11-12太11:21,23),但祂预定任何事,并非因为祂预见它,或预见在这些条件下必会发生(罗9:11,13,16,18)。

Although God knows whatsoever may or can come to pass, upon all supposed conditions; yet hath He not decreed any thing because He foresaw it as future, as that which would come to pass, upon such conditions.

解读:

  • 预定不必基于预知:如果神的预定必须以预知为前提,就是否定神干预宇宙和历史的主权和能力。在这种预见性(prescient view)的预定论里,神是有限的,预定只是预知的代名词,神必须等到某件事发生或没发生,才能决定下一步怎么走。
  • 预定不能基于预知:预知不能成为人被预定得救的前提,因为神必然会预见人的信心飘忽不定、行为污秽善变,如果根据预知的结果来预定人是否得救,就没有任何人能得永生。人若可以被预见能相信并持守到永远,救恩就算不得恩典,而是人配得的,因为相信者比不信者更加公义、更有智慧或更有功德。
  • 预知并非预定:一个有自由意志的受造物的行动,不是因为被神预知,所以才必定发生,而是因为必定发生,所以才被预知。神的预定并非根据人所作出的决定或反应,而是根据祂的主权。
  • 预知基于预定:凡事都有原因,神是终极的第一因。只有神预定某事发生,万事万物才能从「可能」变成「确定」,从「神看为可能」到「神预知」。因此,预知基于预定,预定是预知的前提,神能够透知宇宙的真相或实存(reality),是因为祂在创造世界之前已经预定好了。「救赎金链」包含一系列的救赎行动:「因为祂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祂儿子的模样,使祂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8:29-30),这个救恩次序从预知开始。有人因此认为预定基于预知,实际恰恰相反。神不会拣选祂所不认识的人,所以当然是先预知、再预定。「神预先所知道的人」(罗8:29),并不是说神预先知道「他们会作出好行为」,而是说神预先知道「他们会被神拣选」。正因为神预知人的全然败坏和无能为力,所以才预定万事都互相效力,确保祂所预定的人得到完全的救恩(罗8:28)。
  • 预定和预知必须同时被承认:如果某事不能被确定,就不可能被预知,只有某事可以被确定,才有可能被预知。而某事如果能被确定,背后的决定原因只有两种:或者是有位格的神,或者是没有位格的自然、命运或运气。如果我们承认有神,就必须承认神是决定的原因。因此,神若预知某事,等于祂已经预定了此事,预定和预知必须同时被承认:否定神的预定,就是否定神的预知;承认神的预知,就要承认神的预定。亚米念主义者不敢否定预知,却想推翻预定,这是徒劳的;因为他们若能推翻预定,也会否定预知。他们的解释包括:「神为了使人有自由,可以自愿忽略一部分人类的行动。」「所谓神的无所不知,只是『神如果决定要知道万事,就能知道万事』。」这两种解释都否定了神的全知,一厢情愿地定义了一种「不全知的全知」。
  • 预知和预定同样否定绝对的自由意志:有人承认预知、否认预定,认为预定有损于人的自由选择权。但预知同样否定绝对的自由意志,因为神若预知某事,意味着那件事再也没有改变的可能,人的自由选择权并不能改变结果。
  • 夸大自由意志实际上是无神论:有人主张:「出于自由意志的行动是不确定的,必须等有自由意志的人作出决定以后,神才能知道人将会做什么事。」这种说法夸大了人的自由选择权,却否定了神的至高主权。如果人有绝对的自由意志,神必须等人决定之后,才能拟定相应的新计划。这意味着神对未来一无所知,祂的计划必须随着人类捉摸不定的行为改变,并且屡遭意外、郁郁寡欢。这并不是圣经所启示的全知的神(赛46:9-10诗139:2来4:13),只是某个高级的受造物,这实际上是无神论。
  • 人没有绝对的自由意志,并非神的能力不够:所谓「全能的神应该造一个能完全用自由意志归向祂的人」、「全能的神应该能造一个不会犯罪的人」,和「全能的神应该造一块祂举不起来的石头」一样,只是想把神装进受造物有限的逻辑框框里。相反,正是因为神的全能,才能用预定的方式引导人用自由意志来归向祂。
  • 预定和预知都要从神的角度看:预定和预知之所以让人难以理解,是因为活在时间和空间里的我们,无法想象神如何从时间之外看时间、从空间之外看空间。在神的面前,过去、现在、未来都是永恒的「现在」。因此,我们不必用有限的理性来「解释」预定论,更不能用人所定义的「公平、良善」来要求神,因为神自己就是公平、良善;我们只需要把圣经所启示的以下真理讲解清楚:
    1. 神的预定是个奥秘,祂「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弗1:4)。
    2. 神在圣约里诚恳地邀请全人类,「祂愿意万人得救,明白真道」(提前2:4)。
    3. 神不喜悦人灭亡,祂「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后3:9)。
    4. 救赎是基督向全人类和灵界发出的得胜宣告,福音是神国度的来临,「天国近了,你们应当悔改」(太4:17)。
    5. 人在得救的事上全然没有能力,每个人都「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弗2:1)。

三、按照神的旨意,为了彰显祂的荣耀,有些人和天使被预定得永生(提前5:21犹1:6太25:31,41),而其余被注定受永死(弗1:5-6罗9:22-23箴16:4)。

By the decree of God, for the manifestation of His glory, some men and angels are predestinated unto everlasting life, and others foreordained to everlasting death.

解读:

  • 无条件的拣选:在加尔文主义五要点(TULIP)中,第三至五节的教义被称为「无条件的拣选 Unconditional Election」。
    • 拣选论是预定论在救恩范围中的应用,神的拣选就是预定向谁施行救恩(弗1:3-12)。
    • 「无条件」并不是指罪人得救不必悔改、相信、顺服,而是说神根据自己至高的主权,在基督里拣选其中一些罪人得永生,与人的功劳或行为无关,完全出于恩典。
  • 拣选的原因:神并不是任意预定,而是「按照神的旨意,为了彰显祂的荣耀」。「旨意」这个词表明,神绝对的主权扎根于完美的智慧,与被拣选者自己无关,在人身上没有任何理由。
  • 预定得永生:指神主动地将救恩施行在预定的选民身上,不但预定他们相信、也预定他们持守信心,确保他们的得救。任何非预定的救恩论都是某种形式的道德主义,是假设人并没有全然败坏,仍有能力运用自由意志对福音作出积极的回应。如果人的理性、情感和意志对救恩有任何帮助:
    1. 首先,恩典就不再是恩典,而是人正确选择的结果,本质上是自己救自己、自己拣选自己。
    2. 其次,神的救恩计划被贬低为只是提供一种客观的可能、善良的愿望,基督在十字架上完全可能是白死,并不能实际地拯救任何一个具体的人。
    3. 第三,人所信的其实是自己,既不需要基督的代死,也不需要福音,只需要正确的选择和道德的持守。
    4. 最后,由于人的选择和行为都是易变的,所以他们的人生充满了偶然性,断气之前无法确定自己的结局。
  • 预定受永死:指神放弃了对非选民的救赎,把他们留在自己的命运里。
    1. 预定得永生和预定受永死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当神预定了某些人得永生,同时意味着预定其余的人受永死;当神把一些人带进荣耀里,同时意味着把其余的人留在黑暗里;当神拣选了一些人,同时意味撇弃了其余的人。有人认为这是二元逻辑的思维局限,认为在拣选之外不只是撇弃,还有其他可能;因为人并没有全然败坏,可以用自由意志选择信主得救。在这个前提下,凡是证明双重预定的经文,都可以解释成相反的意思。但是,亚米念主义者坚持自己没有全然败坏,恰恰证明人的理性已经败坏,所以不认识自己;加尔文主义者对亚米念主义者的解经感到有理说不清、出离愤怒,正好证明人的情感已经败坏,所以不能控制自己。
    2. 预定受永死是神的计划:神在人类被造之前,就已经预知每个人的命运,并不是在人今生作出选择之后才知道。如果神在的计划中既不打算预定某人得救、也不打算预定此人灭亡,那就不必创造他们。但「耶和华所造的,各适其用;就是恶人也为祸患的日子所造」(箴16:4),得救的人和灭亡的人都是神计划的一部分,目的是「为了彰显祂的荣耀」。
    3. 预定永死是公义的彰显:罪人为自己的罪受永死,是每个罪人应有的命运,没有一个罪人是冤枉的(罗2:6罗6:23创2:17)。没被拣选的罪人被留在他们原来的命运中,是犯罪当得的工价,彰显了神的公义,并没有不公平。
  • 不同的拣选观:
    1. 奥古斯丁、马丁·路德、加尔文和慈运理认为神无条件拣选了得救的人,同时也撇弃了某些人,承认神既有权预定要拯救的人,也有权预定了要审判的人。这被称为「双重预定论 Double Predestinarian」。
    2. 现代路德宗认为神只是无条件拣选得救的人,只允许神选择祂要拯救的人,却拒绝神自由地选择祂要审判的人。这被称为「单重预定论 Single Predestinarian」。
    3. 亚米念主义认为神是有条件拣选人,预定是根据预知人信或不信。
    4. 罗马天主教认为救恩有可能失去,实际上是否认预定论。
    5. 普救论者认为,神要拯救全世界,耶稣是为全人类死的,所有人都会得救,自然也无所谓预定或不预定。

四、这些天使和人类,都在独特不变的设计下被如此预定或注定;他们的数目是如此确定和明确,既不能增加、也不能减少(约13:18提后2:19约10:14-16,27-28;17:2,6,9-12)。

These angels and men, thus predestinated and foreordained, are particularly and unchangeably designed; and their number is so certain and definite that it can not be either increased or diminished.

解读:

  • 预定是个别的计划:亚米念主义认为,预定不是指个人被预定,乃是整类人(信徒)被预定。神拣选的预旨不是关乎个人,只是神要拯救信徒的一般旨意。
  • 预定得救的人数是固定的:因为有圣父和圣子的双重保守,所以他们永不灭亡。正如主耶稣所说的:「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我父把羊赐给我,祂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约10:28-29)。
  • 预定灭亡的人数是固定的:因为人已经全然败坏,若不是神的恩典,没有人会忽然改变主意、主动悔改向神、接受耶稣基督的救恩,正如保罗所说的:「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罗3:10)。
  • 预定与呼召悔改并不冲突:圣经中那些呼召人悔改归向神的经文(代下7:14太4:17徒17:30-31),并不会因预定而失去意义。未被拣选者因为拒绝回应福音,这些经文就成了定罪的根据;而被拣选者因为回应福音,这些经文就成了呼召选民的媒介(罗10:17)。正如保罗所说的:福音的见证「在这等人,就作了死的香气叫他死;在那等人,就作了活的香气叫他活」(林后2:16)。
  • 预定与因信称义并不冲突:保罗说:「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罗3:22),但保罗又说:罪人已经「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弗2:1),「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罗3:11)。因此,被拣选者必须先被圣灵重生,然后才有可能因信称义,「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祂叫你们活过来」(弗2:5),所以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弗2:8)。

五、那些被预定得生命的人,是神从创立世界以前,按照祂永恒不变的目的、奥秘的计划和祂自己的旨意所喜悦的,在基督里拣选了他们得永远的荣耀(弗1:4,9,11罗8:28-30提后1:9帖前5:9)。这完全是出于神白白的恩典和爱,并非预见到任何信心或善行,或在信心与善行上的坚忍,或是受造物中的任何其他事物,从而作为促使祂拣选的条件或原因(罗9:11,13,15-16弗2:8-9;1:5,9,11);全都为了祂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弗1:6,12)。

Those of mankind that are predestinated unto life, God, before the foundation of the world was laid, according to His eternal and immutable purpose, and the secret counsel and good pleasure of His will, hath chosen in Christ, unto everlasting glory, out of His free grace and love alone, without any foresight of faith or good works, or perseverance in either of them, or any other thing in the creature, as conditions, or causes moving Him thereunto; and all to the praise of His glorious grace.

解读:

  • 拣选的原因是神的奥秘:神是智慧的源头,祂没有告诉我们原因,并不等于没有原因。所以保罗并没有解释公义的神怎么会「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罗9:18),而是将此事归于神的至高主权(罗9:19-21)。在每个罪人都不配蒙拣选的情况下,圣经并没有告诉我们,神为什么愿意向选民施恩,只告诉我们这是为了「使祂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弗1:6)。这只能让真信徒敬畏,惊讶圣洁的神居然愿意拣选我们这样的罪人,而不是让人骄傲自大、自以为义。
  • 信心和善行是拣选的结果:并非人被神拣选的原因,因为人既然已经全然败坏,只有已经被神拣选而重生后,才可能有信心与善行。正是因为神预见所有的人都全然败坏,没有可以得救的信心和善行,所以才会出于白白的恩典和爱、在基督里拣选某些人在祂面前成为圣洁(弗1:4)、叫他们行善(弗2:10)。
  • 有条件拣选的推论:亚米念主义者认为,神因为预见某人有信心、会听从福音,所以才拣选那人,从而把「拣选某人得救」定义为「认出某人会得救」、或「预言某人会得救」。这实际上是说,人之所以会被神拣选,是因为神预见他们会「自己拣选自己」,并且进一步推论:「人能接受神的救恩,也能拒绝神的救恩」,「接受了救恩的人,还有再次堕落的可能」,「信徒离世的那一刻,才能真正确定自己是否得救」。这样一来,全能之神的心意就要被悖逆之人飘忽不定的意志支配,人暂时的事件成了神永恒行动的原因。神就像一位年迈的慈父,常常因为儿女的悖逆而一筹莫展,计划总是败多成少。

六、神既已命定选民得荣耀,就按祂旨意中永恒、且至为自由的目的,预先定下达成此目的的一切方法(彼前1:2弗2:10帖后2:13)。因此,虽然那些被拣选者在亚当里堕落了,却被基督救赎(帖前5:9-10多2:14),借着祂的灵在所定的时候运行,有效地呼召他们归信基督;得以称义、得着名分、成圣(罗8:30弗1:5帖后2:13),并因信蒙祂能力保守,以致得救(彼前1:5)。除被拣选的人,没有任何其他人被基督救赎、被有效呼召、得以称义、得着名分、成圣、得救(约10:14-15,26;6:64-65罗8:28-39约8:47;17:9约一2:19)。

As God hath appointed the elect unto glory, so hath He, by the eternal and most free purpose of His will, foreordained all the means thereunto. Wherefore they who are elected being fallen in Adam are redeemed by Christ, are effectually called unto faith in Christ by His Spirit working in due season; are justified, adopted, sanctified, and kept by His power through faith unto salvation. Neither are any other redeemed by Christ, effectually called, justified, adopted, sanctified, and saved, but the elect only.

解读:

  • 神同时预定了目的和方法:祂不是只预定一件事的结果,不问做成这事的方法与过程。也不是只预定一两个独立事件,而是「预先定下达成此目的的一切方法」。因此:
    1. 预定论不会忽视重生、信心、悔改、听道:神不但预定选民得救,也预定重生他们,使他们能因信悔改而得救,并借着听道获得信心:「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罗10:17)。
    2. 预定论不会让人骄傲:如果神预定一个人得救,一定也预定他听福音、悔改、相信、顺服,提供了罪人回应福音呼召的必要条件。因此,信心不是行为,而是恩典的一部分,免得让人夸口自己比不信者更有智慧、更谦卑爱主(弗2:9)。「溺水者接过救生圈」和「病人开口吃药」的比喻,都是说神已经竭尽所能让人得救,而人自己还有能力抓住或放弃救恩;神的恩典已经做了99%,还有1%留给人决定。这样一来,这1%就成为人永恒命运的决定性因素、最关键的少数。
    3. 预定论不会让人懒惰:如果神预定一个人收割,一定也预定他撒种。神没有让人预知未来,而是要人殷勤工作、热心尽责,「早晨要撒你的种,晚上也不要歇你的手,因为你不知道哪一样发旺;或是早撒的,或是晚撒的,或是两样都好」(传11:6)。神并没有让人消极等待,而是应许说:「你们祈求,就给你们;寻找,就寻见;叩门,就给你们开门」(太7:7)。
    4. 预定论使人更加放胆传福音:正如保罗在哥林多听到主说:「不要怕,只管讲,不要闭口,有我与你同在,必没有人下手害你,因为在这城里我有许多的百姓」(徒18:9-10),还有什么比神的预定使他更有勇气传福音呢?主并没有告诉他哪些人是被拣选的,但保罗知道传福音就是神所预定的方法:因为「人未曾信祂,怎能求祂呢?未曾听见祂,怎能信祂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若没有奉差遣,怎能传道呢」(罗10:13-15)?既然我们并不知道谁是神所预定的,所以每个人都是我们传福音的对象;既然神已经预定有人得永生,我们的努力就绝不会徒然。
    5. 预定论使人更加殷勤祷告:但以理一旦得知以色列即将回归,他就祈祷恳求(但9:2-3)。大卫一旦得知神要为他建立家室,他就切切祷告(撒下7:27-29)。虽然耶稣知道神已经为祂的百姓预定了哪些事,但仍为他们祷告、叫他们得蒙保守(约17)。
    6. 预定论使人更加警醒:保罗虽然知道基督会安排他去到罗马作见证(徒23:11),但这丝毫没有让他忽视用各种方法保护自己的性命(徒25:10-11;27:9-10)。保罗虽然知道船上的人都会得救(徒27:23-26),但这丝毫没有让他不提防水手弃船逃跑(徒27:30-32)。
    7. 预定论不会让人忽略道德行为:有人认为,预定既然保证人一定会得到永远的福祉,就会鼓励人不关心自己的道德行为,忽略在恩典中长进。事实恰恰相反,神拣选我们,是是「预先被定下效法祂儿子的模样」(罗8:29),要「使我们在祂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弗1:4)。如果认为预定论会使人不容易有好德行,其实是假设信徒都还只是一群自私自利、或者因为害怕刑罚而顺服神的人,不知道信徒是因着儿子对父神的爱而顺服。
  • 限定的救赎:在加尔文主义五要点(TULIP)中,本节的教义被称为「限定的救赎 Limited Atonement」。
    • 限定救赎论认为,耶稣基督只是为被父神拣选的人死,祂两千年前在十字架上的死,实际上已经为被预定者取得了救恩。至于其余没有被拣选的人,只承受普通恩典,基督之死与他们没有直接的关系。
    • 普遍救赎论 (Universal Atonement)认为,耶稣基督是为全人类每一个人而死,没有例外、也没有分别。祂两千年前在十字架上的死,只是让全人类都有了得救的可能。
  • 救赎(redemption)和代赎(atonement):「限定的救赎」,更合适的英文是「Limited Redemption」,但现在已经成了固定的神学术语。
    1. 代赎的价值是无限的:代赎指基督之死所产生的客观功效,也就是使罪得赦。基督代赎的价值是无限的,祂以神人二性的身份受苦(林前2:8徒3:15徒20:28),效力足以拯救普天下的人,所以约翰说:「祂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约一2:2)。
    2. 代赎的效力是确定的:既然基督「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可10:45),「祂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提前2:6),神是公义的,一接到赎价就应当释放那些基督出面为他们作保的人,不应该要求人再付第二次──第一次要求基督代替罪人受死,第二次要求不信的罪人本人受永死。
    3. 救赎的对象是限定的:救赎指基督代赎的效力应用到个别人的身上,也就是个人接受救恩、主观上经历得救。救赎是「限定 limited」的,也就是说,代赎的目的和应用对象是被限定的:虽然代赎的价值足以拯救全人类,但只对蒙拣选的人才有效,只有被圣灵重生的人才能接受救恩、得到救赎。「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祂的,不致灭亡,反得永生」(约3:16),是说爱的范围,但爱的具体对象却是一个个因信神的儿子得生命的人(约20:31),所以约翰又说:「神差祂独生子到世间来,使我们借着祂得生,神爱我们的心在此就显明了。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差祂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约一4:9-10)。
    4. 限定的救赎需要无限的代赎:即使只有一个灵魂得救,基督也必须为他受苦。因为罪人已经得罪了那位有无限尊荣的神,除非另外有一位既有无限的价值、又为他牺牲的人物,否则罪就不能得赎。
  • 限定救赎不是逻辑推理,而是圣经启示:
    1. 主耶稣说:「我是好牧人;我认识我的羊,我的羊也认识我,正如父认识我,我也认识父一样;并且我为羊舍命」(约10:14-15),清楚宣告祂受死的目的是限定的。基督的代赎并非普遍针对每个人,因为祂清楚地对不信的法利赛人说:「你们不信,因为你们不是我的羊」(约10:26)。天使也宣告,耶稣降世是「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太1:21),而不是给所有的人普遍提供得救的可能。
    2. 保罗说:「祂愿意万人得救,明白真道」(提前2:4),但实际上,并没有万人都「明白真道」。彼得说:「神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后3:9),但实际上,并没有「人人都悔改」。因此,这些经文并不是说神的旨意是让人人得救,而是表达福音的邀请,表达神的心意是「不喜悦恶人死亡,惟喜悦恶人转离所行的道而活」(结33:11)。
    3. 「原来基督的爱激励我们;因我们想,一人既替众人死,众人就都死了;并且祂替众人死,是叫那些活着的人不再为自己活,乃为替他们死而复活的主活」(林后5:14-15),这里的「众人」显然是那些「不再为自己活,乃为替他们死而复活的主活」的人,而不是泛指每一个人。将来只有这些「众人」才会唱新歌说:「祢配拿书卷,配揭开七印,因为祢曾被杀,用自己的血从各族、各方、各民、各国中买了人来,叫他们归于神」(启5:9)。
  • 限定救赎和普遍救赎:
    1. 「限定救赎」限定了代赎的范围,因为相信代赎的功效足以拯救这个范围里的任何人。「普遍救赎」限定了代赎的能力,因为认为代赎本身并不能救任何人。
    2. 「限定救赎」好象一座窄桥,连接两岸、使人过河。「普遍救赎」好象一座宽桥,但只到河的半中央,还需要人配合接上另一半。
    3. 「限定救赎」认为,代赎完全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一次偿清了人的所有罪债,但神从来没有放宽律法的要求。「普遍救赎」认为,代赎并不能完全满足神公义的要求,神只是放宽了律法的要求,用恩典先替我们支付一半,并且使人有能力决定是否付清剩下一半。
    4. 「限定救赎」认为,神的能力足够、意愿够强,祂的工作总是有效的,所以基督受死代赎的对象,必然只限于那些实际上得救的人。「普遍救赎」认为,基督受死是要拯救所有的人,但神的能力不够、意愿不强,计划可能失败、心意可以改变。所以只拣选那些祂预先看见有信心、肯悔改的人,把祂的计划寄托在罪人信主的概率上。

七、至于其余的人类,神乐意按照祂自己旨意中不可测度的计划,随己意给予或不给怜悯——也就是为了祂在受造物之上权能的荣耀,撇弃他们,并命定他们为自己的罪受羞辱、遭忿怒,使祂荣耀的公义得着称赞(太11:25-26罗9:17-18;21-22犹1:4彼前2:8提后2:19-20)。

The rest of mankind, God was pleased, according to the unsearchable counsel of His own will, whereby He extendeth or withholdeth mercy as He pleaseth, for the glory of His sovereign power over His creatures, to pass by, and to ordain them to dishonor and wrath for their sin, to the praise of His glorious justice.

解读:

  • 撇弃(Reprobation)并非推论:从逻辑来看,有拣选就应该有撇弃,但撇弃并非只是逻辑推论,而是圣经清楚的教导(太11:25-27太13:10-15路2:34箴16:4彼前2:8犹1:4彼后2:12启13:8)。正如主耶稣所说的:「我为审判到这世上来,叫不能看见的,可以看见;能看见的,反瞎了眼」(约9:39),又说:「我为他们祈求,不为世人祈求,却为祢所赐给我的人祈求,因他们本是祢的」(约17:9)。
  • 怜悯并非一视同仁,撇弃也没有不公平:怜悯并非人配得的,而是「神乐意按照祂自己旨意中不可测度的计划,随己意给予或不给怜悯」。给予怜悯就是拣选,不给怜悯就是撇弃。这种恩典并未一视同仁地分给每个人,但绝没有不公平(injustice)。因为被预定者领受神的恩典,并不妨碍未被预定者承受神的公义。在神的预定中,除了那位无罪的羔羊,并没有任何无辜的受害者(罗9:14)。如果神欠我们恩典,那么恩典就不再是恩典(罗9:14-16),仅仅是公义,也就是根据行为而当得的赏罚。
  • 神不但有权呼召罪人,也有权撇弃罪人:主耶稣呼召人:「人若渴了,可以到我这里来喝」(约7:37),但祂又说:「若不是蒙我父的恩赐,没有人能到我这里来」(约6:65)。主耶稣呼召人:「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你们得安息」(太11:30),但祂也说:「祢将这些事向聪明通达人就藏起来,向婴孩就显出来。父啊,是的,因为祢的美意本是如此」(太11:25-26)。
  • 神不但有权撇弃罪人,也有权使被撇弃者刚硬:「为了祂在受造物之上主权能力的荣耀」,神不但会被动地任凭被撇弃的罪人(罗1:28;2:6),也会主动「给他们一个生发错误的心,叫他们信从虚谎,使一切不信真理、倒喜爱不义的人都被定罪」(帖后2:11-12)。
    1. 出埃及时,神不但任凭法老心里刚硬(出7:13,22;8:19,32;9:34),而且主动使法老刚硬(出7:3;9:12;10:1,20;11:10;14:4)。保罗解释说:「因为经上有话向法老说:『我将你兴起来,特要在你身上彰显我的权能,并要使我的名传遍天下。』如此看来,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罗9:17-18
    2. 进迦南前,神使希实本王西宏心中刚硬、性情顽梗,为要将他交在以色列人手中(申2:30)。
    3. 进迦南时,神使迦南人心里刚硬,来与以色列人争战,好叫他们尽被杀灭,不蒙怜悯(书11:20)。
    4. 士师时代,祭司以利的两个儿子不听父亲的劝告、持续犯罪,圣经说:「他们还是不听父亲的话,因为耶和华想要杀他们」(撒上2:25)。
    5. 新约时代,保罗说,「惟有蒙拣选的人得着了;其余的就成了顽梗不化的。如经上所记:神给他们昏迷的心,眼睛不能看见,耳朵不能听见」(罗11:8),赛6:9-10的这句话被新约引用了6次(太13:14-15可4:12路8:10约12:40徒28:27罗11:8)。
  • 撇弃并非神故意使人下地狱:神并没有预定无辜者下地狱,也不是拣选一批人下地狱,而是撇弃一批罪人。神通过拣选成为救恩的始作者,却不因撇弃而成为罪的始作者。人被拣选的原因是神的恩典,被撇弃的原因是自己的罪。
    1. 被撇弃者本来就是被定罪的罪人,并不需要个别地拣选。「神差祂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约3:17),「因为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约3:18),不需要再被定一次罪,只需要被拯救。神的震怒不是将来才「倾倒」在罪人身上,而是本来就「常在他身上」(约3:36),他们一直「住在死中」(约一3:14)。
    2. 神并不需要施行什么来阻挡被撇弃者得救,因为罪人的本性都不肯寻求神(罗3:11);也不需要采取什么来确保被撇弃者灭亡,因为罪人已经使自己处于承受神忿怒的位置上(罗1:18-28)。神并不会拒绝人寻求永生,但人的本性若没被圣灵改变,没有一个人愿意寻求永生,正如主耶稣所说的:「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约5:40)。神对于被撇弃的罪人只需要做一件事,就是预定不改变他们的本性,任凭他们偏行己路,人的罪性就是「地狱中的地狱」。
  • 撇弃的目的:神撇弃某些罪人,是为了「使祂荣耀的公义得着称赞」,成就祂的救赎计划,这从基督被钉十字架清楚可见(徒4:24-28;箴16:4)。
    1. 被撇弃的罪人按照神的公义被定罪,可以在人与天使面前永远显明神荣耀的公义:神公义的本性怎样使祂必然奖赏义人,也照样使祂必须刑罚罪人,「倘若神要显明祂的忿怒,彰显他的权能,就多多忍耐宽容那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又要将祂丰盛的荣耀彰显在那蒙怜悯、早预备得荣耀的器皿上」(罗9:22-23)。
    2. 如果神从来不刑罚任何罪人,「命定他们为自己的罪受羞辱、遭忿怒」,我们就永远不能充分认识神的公义、圣洁和恩典,也无法真正认识自己的败坏和罪的可怕,从而诚实倚靠神(赛10:20)、敬畏神的怜悯(赛43:4)。

八、预定论是崇高奥秘的教义,必须以特别的慎重和小心来对待(罗9:20;11:33申29:29),好叫那些注意并顺服神在祂的圣道中所启示旨意的人,可以从他们的有效恩召的确定性上,确信自己的永恒拣选(彼后1:10帖前1:4-5)。如此,这一教义能引起人们对神的颂赞、敬虔和爱慕(弗1:6罗11:33),并为所有真诚顺从福音的人带来谦卑、殷勤和充足的安慰(罗11:5-6,20;8:33路10:20彼后1:10)。

The doctrine of this high mystery of predestination is to be handled with special prudence and care, that men attending to the will of God revealed in His Word, and yielding obedience thereunto, may, from the certainty of their effectual vocation, be assured of their eternal election. So shall this doctrine afford matter of praise, reverence, and admiration of God; and of humility, diligence, and abundant consolation to all that sincerely obey the gospel.

解读:

  • 预定论不但是崇高奥秘,也非常重要:它使我们确信自己是凭恩典得救,并且有把握自己蒙拣选。因此,我们既不能避而不讲、也不能敞开猜想。圣经的启示都是真的,但我们无法凭理性探索这些真理的深邃之处。只有圣灵启示到什么地步,我们才能理解到什么地步;无论祂带领我们到什么地方,我们都应当放心跟随。除非我们能真心为神的拣选欢呼感恩,否则还不能真正领会圣经字句中所流露出的精义。
  • 预定论必须以特别的慎重和小心来对待:
    1. 在《基督教要义》中,加尔文把预定论放在拯救论中讨论,是强调神在拯救的事上有绝对的主权,使信徒更加谦卑、感恩,使得救者的信心得着坚固:「好叫那些注意并顺服神在祂的道中所启示旨意的人,可以从他们的有效恩召的确定性上,确信自己的永恒拣选」。真正有意义的问题,是确定自己已经被预定得永生,而不是猜测别人是否被预定受永死?
    2. 要克服对预定论的误解,必须真实承认自己的全然败坏,真正明白、认识罪的可怕和恩典的绝对。人生来就是骄傲的伯拉纠主义者,总以为自己的灵魂中真的有一个不受罪性污染的孤岛,以为自己并没有真的死在罪恶过犯中(弗2:1),仍然有道德能力作出正确选择、积极回应福音。
  • 预定论和成圣:
    1. 神预定重生的信徒自然就会追求圣洁,「因为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祂面前成为圣洁」(弗1:4),「预先定下效法祂儿子的模样」(罗8:29)。而预定论「能引起人们对神的颂赞、敬虔和爱慕,并为所有真诚顺从福音的人带来谦卑、殷勤和充足的安慰」,使信徒更有信心成圣。
    2. 成圣百分之百是三一神主动的工作,圣父(帖前5:23约17:17来12:5-11;13:21腓2:13)、圣子(弗5:26林前1:30来10:10;13:21)、圣灵(罗15:16彼前1:2帖后2:13加5:16,22-23,25)的工作是神所预定的第一因(first cause)。因为人不可能靠自己肉体的力量成圣,保罗对帖撒罗尼迦教会所有关于成圣的劝勉(帖前4:1-5:22),人都无法靠着自己做到,所以他才祷告:「愿赐平安的神亲自使你们全然成圣」(帖前5:23),正如主耶稣所祷告的:「求祢用真理使他们成圣;祢的道就是真理」(约17:17)。
    3. 成圣百分之百是被拣选者的责任,人的自由意志是神所预定的第二因(secondary cause)。所以神命令信徒「成为圣洁,远避淫行」(帖前4:3林前6:18罗6:13约一3:3),顺服神在心中的运行(腓2:12-13)、主动「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罗8:13),「洁净自己,除去身体、灵魂一切的污秽,敬畏神,得以成圣」(林后7:1),在基督的身体中成圣(彼前2:5,9)。「神召我们,本不是要我们沾染污秽,乃是要我们成为圣洁」(帖前4:7),信徒虽然今生成圣的速度、历程和达到的程度可能不同,但一定会有追求成圣的心志,「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2:13),靠的是来自神的第一因。
    4. 预定论促使牧者更加殷勤劝勉信徒成圣。保罗说,「被神所爱的弟兄啊,我知道你们是蒙拣选的」(帖前1:4),所以才为他们祷告:「又愿主叫你们彼此相爱的心,并爱众人的心都能增长,充足,如同我们爱你们一样,好使你们当我们主耶稣同祂众圣徒来的时候,在我们父神面前,心里坚固,成为圣洁,无可责备」(帖前3:12-13)。因为保罗知道,神说「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彼前1:16),「非圣洁没有人能见主」(来12:14)。
  • 预定论和传福音:
    • 保罗说,「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弗1:4);但正因为他相信神的预定,才会对「那把我从母腹里分别出来、又施恩召我的神」(加1:15)所交托的使命怀有强烈的责任感。保罗不会随口说:「如果他们真的是被预定的,神自己会负责保守他们坚忍到底。」因为真正的预定论者,不会躺倒听天由命,而是更有信心、更加火热地承担起神所预定的责任(徒18:9-11),甚至到「不能再忍」(帖前3:1,5)的地步。预定论不会让信徒藐视或定罪非信徒,因为只要世人一息尚存,我们并不知道他们是被预定得永生、还是受永死。神并没有告诉我们谁是蒙拣选的,而是吩咐我们向万人传福音,所以我们应当真诚地、不懈地向每一个人传福音。
  • 预定论和造就人:
    • 保罗说,「被神所爱的弟兄啊,我知道你们是蒙拣选的」(帖前1:4),但也正因为他相信神的预定,才会说「我们又劝弟兄们,要警戒不守规矩的人,勉励灰心的人,扶助软弱的人,也要向众人忍耐」(帖前5:14)。保罗不会嫌弃「不守规矩的人、灰心的人、软弱的人」,因为我们并不能分辨出哪些是神拣选的人、哪些不是,也不知道让自己也陷入懒散、灰心、软弱的试探何时来到,所以不应该骄傲自夸、给人贴上标签,而应该存心忍耐,竭力「警戒、勉励、扶助」他们,把结果交托给神。
  • 预定论不是非位格的宿命论和决定论:
    1. 预定论(predestination)相信,一切背后都是一位有位格的神,祂早在创世之前就有一个美善、合理的整体计划,目标首先是神的荣耀,其次是神百姓的福祉。神正借着万事成就这个计划,过去、现在和将来都在祂的掌管之中。宿命论(fatalism)和决定论(determinism)则认为,每件事的发生都是因为有一股盲目而必然的非位格力量在运行,这个力量没有位格、不会思考、不关心道德,既不可知、也不可抗拒,人只能无助地随波逐流。
    2. 预定论不会剥夺人的自由,也不会减少人的责任,因为神在预定万事的同时,也预定人有自由和责任。这就像一条特殊的高速公路,司机有责任谨慎开车,但有一种力量确保他一定会到终点。宿命论则不给人选择的权力,人完全不能控制自己的行动,但又不甘心如此。这就像一列特殊的火车,乘客只能身不由己地到达终点。
    3. 预定论相信,神要求人的行为符合祂所预定的道德观念。宿命论和决定论认为,万物背后是一个没有位格的抽象力量,所以道德观念是没有意义的。
    4. 预定论将神的心意启示给我们,使人得到最大的安慰、信心得到最大的坚固,知道自己不是把生命交给冷酷的命运、盲目的机遇和无情的自然律,而是交在一位圣洁、公义、全能、全智、全善的父神手中。宿命论和决定论则是人给自己捏造了一个神,使人陷入怀疑和绝望。唯物论基本上就是宿命论,泛神论也带有强烈的宿命论色彩。
  • 三类加尔文主义者:
    1. 经典加尔文主义者:相信多特信经所宣告的加尔文主义五要点TULIP,相信双重预定,认为神允许的旨意没有妥协神的预定。他们的神学正宗、态度温和。
    2. 部分加尔文主义者:只认同四点,不认同第三点限定救赎的人(如浸信会和福音派中不愿自称改革宗的改革宗人士,古德恩);用「允许」来解释预定的人;自称改革宗、但不信圣经无误的新福音派人士;自称改革宗、但相信随意自由意志的人;自称改革宗,但只是倾佩某些改革宗领袖、或反对那些与加尔文主义相反立场的人。
    3. 极端加尔文主义者:认为亚米念主义者、特别是卫斯理派的亚米念主义是不得救的,或者已经背道的,相信人没有自由意志。他们的神学不正宗,态度不温和。
  • 三类亚米念主义者:
    1. 经典的亚米念主义者:反对加尔文主义五要点,相信随意自由意志。
    2. 部分的亚米念主义者:如约翰卫斯理,相信第一点人的完全堕落,不相信其他四点。
    3. 极端的亚米念主义者:认为加尔文主义是主张神把人关在地狱里。
  • 人人都有神学:没有神学、不要神学,实际上也是一种神学。每个人都不可避免地戴着自己的有色眼镜(预设观念)来理解圣经,神学并非绝对真理,最好的神学,就是最符合圣经的神学,并且诚实地承认自己戴着什么眼镜。最坏的神学,就是不承认圣经无误的神学,无知或阴险地掩盖自己的眼镜,故作客观中立:
    1. 一流的神学:坚持圣经四大属性(必要性、权威性、完备性、清晰性),体系缜密自洽。如:改革宗神学。
    2. 二流的神学:坚持圣经四大属性,体系不自洽,靠信念补窟窿。如:路德宗神学、亚米念(循道宗)神学、时代论神学。
    3. 三流的神学:坚持圣经四大属性,体系不完整,靠感觉补窟窿。如:各种反对大公教会传统、反对真理系统化的神学,「只谈圣经、生命,不谈神学」的神学,「一本圣经、两个膝盖」的神学。
    4. 四流的神学:否定圣经的清晰性,体系不自洽,靠哲学补窟窿。如:受存在主义影响的新正统神学。
    5. 五流的神学:否定圣经的权威性,体系不自洽,靠主义补窟窿。如:受现代浪漫主义影响的自由神学、受后现代解构主义影响的叙事神学,背后都是某种人文主义思想。
    6. 六流的神学:否定圣经的完备性,体系不完整,靠心理学、市场营销学补窟窿。如:成功神学、教牧辅导学、各种教会增长术。
    7. 七流的神学:否定圣经的必要性,没有体系。如:单靠人的逻辑、感受和文化来认识神的自然神学,「不要做文士、亚伯拉罕也没有圣经」等说法。
    8. 不入流的神学:立场含糊、东拼西凑、实用主义,没有体系。如:各种标新立异的当代神学,各种自封或互封的「神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