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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论神的律法 Of the Law of God


(第十九-二十章:律法和自由)

一、神赐给亚当一条作为行为之约的律法,借此约束他和他的后裔有义务个人、完全、准确、永久地顺服,并应许守约就得生命,警告背约就必死亡;且赋予他遵守它的力量和能力(创1:26-27;2:17弗4:24罗2:14-15;10:5;5:12,19加3:10,12传7:29)。

God gave to Adam a law, as a covenant of works, by which He bound him and all his posterity to personal, entire, exact, and perpetual obedience; promised life upon the fulfilling, and threatened death upon the breach of it; and endued him with power and ability to keep it.

解读:

  • 本节的内容已经在第四章第二节、第七章第二节提及。
  • 这条律法是神赐给全人类的,不只是基督徒。被写在人的心中,被称为道德律,是人类道德行为的永久准则。

二、这条律法在亚当堕落之后,仍然是公义的完美准则;为此,神在西奈山以十诫的形式予以传达,并刻在两块石版上(雅1:25;2:8,10-12罗3:19;13:8-9申5:32;10:4出34:1);前四诫包含我们对神的本分,其余六诫包含我们对人的本分(出20:3-17太22:37-40)。

This law, after his fall, continued to be a perfect rule of righteousness; and, as such, was delivered by God upon Mount Sinai in ten commandments, and written in two tables; the first four commandments containing our duty toward God, and the other six our duty to man.

解读:

  • 十诫:
    1.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正确敬拜对象。
    2.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正确的敬拜方式。
    3. 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正确的敬拜态度。
    4. 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正确的敬拜时间。
    5. 当孝敬父母——尊敬与顺服神所设立的权柄。
    6. 不可杀人——尊重神的形象。
    7. 不可奸淫——在心思、言行上要圣洁。
    8. 不可偷盗——要尽本分工作。
    9.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持守真理。
    10. 不可贪恋人的……——对神的安排知足。
  • 十诫的逻辑划分:罗马天主教、路德宗和奥古斯丁将十诫分为前三诫和后七诫,其中把第一诫与第二诫合在一起算为一诫,然后把第十诫分为两诫。改革宗和七十士译本认为第二诫是关于如何敬拜真神,而罗马天主教、路德宗和奥古斯丁认为这是关于敬拜假神。
  • 道德律永远有效:亚当堕落以后,人类不再有能力通过顺服律法来得生命,「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罗3:20)。但道德律「仍然是公义的完美准则」,它的要求既是绝对、普遍的,也是永久的。所以:
    1. 刻在人心中的律法并没有彻底毁灭,每个时代和民族的人都有敬拜的本能,只是不再有正确的对象、方式、态度和时间;每种文化的社会道德也普遍与后六诫相似,只是各自定义了人的标准。
    2. 顺服律法就得生命的应许并没有失效,神赐给我们第二个亚当——耶稣基督,代表我们成全了十诫的要求。

三、除了这个通常称为道德律的律法,神也乐意把礼仪律赐给未成年的教会以色列民,其中包含一些预表性的条例,部分是关于敬拜,预表基督和祂的各种恩典、作为、受苦和恩惠(来10:1加4:1-3西2:17来9:1-28);部分是阐述各种关于道德本分的教导(利19:9-10,19,23,27申24:19-21林前5:7林后6:17犹1:23)。所有这些礼仪律现在都被新约废止了(西2:14,16-17但9:27弗2:15-16来9:10徒10:9-16;11:2-10)。

Besides this law, commonly called moral, God was pleased to give to the people of Israel, as a church under age, ceremonial laws, containing several typical ordinances, partly of worship, prefiguring Christ, His graces, actions, sufferings, and benefits; and partly holding forth divers instructions of moral duties. All which ceremonial laws are now abrogated under the New Testament.

解读:

  • 礼仪律部分是关于敬拜:目的是向旧约信徒显明基督,基督到来之后就被废止了。但如果新约信徒不明白礼仪律,就不能明白基督的工作。例如:
    • 不了解礼仪律中的动物献祭,就无法明白基督的献祭。
    • 不了解礼仪律中的会幕,就不能理解为什么约翰说基督住在我们中间。
  • 礼仪律部分是阐述各种关于道德责任的教导:实践方式变了,但原则不变,例如:
    • 「你们既是无酵的面,应当把旧酵除净,好使你们成为新团;因为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已经被杀献祭了」(林前5:7)。
    • 「你们务要从他们中间出来,与他们分别;不要沾不洁净的物,我就收纳你们」(林后6:17)。

四、作为一个政治体,神也赐给他们各种司法律,这些已经与那百姓之国一起失效了。除了其中普遍公平的要求,现在没有任何其他约束力(出21:1-23:19创49:10彼前2:13-14林前9:8-10)。

To them also, as a body politic, He gave sundry judicial laws, which expired together with the state of that people, not obliging any other, now, further than the general equity thereof may require.

解读:

  • 司法律用于司法判决,神将此律赐给以色列,用来管理当时在迦南地、预备弥赛亚到来的以色列国。
  • 虽然因为以色列已不再执行旧约教会的功能,所以这些律法对我们不再适用,但却可以作为审判和公义的指南。如果各国的法律是照着神所启示的司法律而定,就会更加有效。例如,偷一牛赔五牛、偷一羊赔四羊(出22:1),比浪费纳税人金钱的牢狱之刑更加有效。
  • 司法律包括民法与刑法,但并非明确区分。因为司法律所关心的是:所有的罪都是得罪神。

五、道德律永远约束所有的人,无论是已经称义的人和其他人,都必须顺服它(罗13:8-10;3:31;7:25林前9:21加5:14弗6:2-3约壹2:3-4,7-8罗3:20;7:7-8约壹3:4罗6:15);不仅关乎其中的内容,而且也关乎颁布这律法的造物之神的权威(申6:4-5出20:11罗3:19雅2:8,10-11太19:4-6创17:1)。基督在福音中不但没有以任何方式解除这一义务,反而大大加强了它(太5:17-19罗3:31林前9:21路16:17-18)。

The moral law doth forever bind all, as well justified persons as others, to the obedience thereof; and that not only in regard of the matter contained in it, but also in respect of the authority of God the Creator who gave it. Neither doth Christ in the gospel any way dissolve, but much strengthen, this obligation.

解读:

  • 道德律是永久的、普遍的:永远约束所有的人,包括基督徒和非基督徒,因为每个人都要按自己的行为在神面前受审。
  • 不仅关乎其中的内容,而且也关乎颁布这律法的造物之神的权威:表明十诫不只约束人顺服律法在字面上的意思,也包含顺服律法所隐含的一切内容。因此,第一诫不仅仅是指不拜别的神,也指要承认神为唯一的真神。
  • 在恩典之下的信徒,仍然要遵行道德律;既不是律法主义,也不是反律法主义:
    1. 主耶稣在传讲登山宝训时,首先宣告:「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做,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太5:17-19)。
    2. 主耶稣还总结了十诫:「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22:37-40)。不遵守十诫,就是不爱神爱人。

六、虽然真信徒并不在作为行为之约的律法之下称义或被定罪(罗6:14;7:4加2:16;3:13;4:4-5徒13:39罗8:1,33),但这律法对于他们和其他人都大有用处。因它作为生活的准则,指示他们神的旨意和自己的本分,指导并约束他们照着去行(罗7:12,22,25诗119:1-6林前7:19加5:14-23);发现自己的本性、内心和生活中的罪污(罗7:7,13;3:20);通过自省,可以对自己的罪更加认识、差愧、憎恶(雅1:23-25罗7:9,14,24);同时更清楚地看到自己对基督及其完美顺服的需要(加3:24罗7:24-25;8:3-4)。律法对重生者同样有用,因它禁止犯罪,抑制他们的败坏(雅2:11-12诗119:101,104,128),它的警戒向他们显明罪应得的后果,以及今生为罪可能受何种苦难(拉9:13-14诗89:30-34加3:13),尽管他们已经脱离了律法所警戒的咒诅。同样,律法的诸般应许向他们显明神对顺服的嘉许,以及顺服者可以期盼何种祝福(出19:5-6申5:33利18:5太19:17利26:1-13林后6:16弗6:2-3诗19:11;37:11太5:5),尽管这些都不是依据行为之约的律法所当得的(加2:16路17:10)——因此,一个人因为律法鼓励行善、阻止作恶而行善弃恶,并不证明他是在律法之下,不在恩典之下(罗6:12-15彼前3:8-12诗34:12-16来12:28-29)。

Although true believers be not under the law as a covenant of works, to be thereby justified or condemned; yet is it of great use to them, as well as to others; in that, as a rule of life, informing them of the will of God and their duty, it directs and binds them to walk accordingly; discovering also the sinful pollutions of their nature, hearts, and lives; so as, examining themselves thereby, they may come to further conviction of, humiliation for, and hatred against sin; together with a clearer sight of the need they have of Christ, and the perfection of His obedience. It is likewise of use to the regenerate, to restrain their corruptions, in that it forbids sin, and the threatenings of it serve to show what even their sins deserve, and what afflictions in this life they may expect for them, although freed from the curse thereof threatened in the law. The promises of it, in like manner, show them God’s approbation of obedience, and what blessings they may expect upon the performance thereof; although not as due to them by the law as a covenant of works: so as a man’s doing good, and refraining from evil, because the law encourageth to the one, and deterreth from the other, is no evidence of his being under the law, and not under grace.

解读:

  • 真信徒并不在作为行为之约的律法下:但非信徒仍在律法之下,虽然没有能力靠行律法称义,但仍要被律法定罪。
  • 道德律对信徒和非信徒都适用的用途:
    1. 律法就像一幅画:描绘神的性情,显明神的旨意和人的本分,「耶和华啊,祢曾将祢的训词吩咐我们,为要我们殷勤遵守」(诗119:4)。
    2. 律法就像一面镜子:显明人的本性、内心和生活中的罪污,「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罗7:7,13),「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使人对自己的罪更加认识、差愧、憎恶:「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罗7:9,14,24)。
    3. 律法就像一条绳子:约束罪恶,「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2:14-15)。
    4. 律法就像一根拐棍:引导人寻求基督,使人更清楚地看到自己对基督及其完美顺服的需要,「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加3:24)。
  • 道德律对信徒的特殊用途:
    1. 律法就像信徒的刺棍:促使信徒谦卑地与神同行,抑制他们败坏,禁止犯罪,警戒他们:「倘若他的子孙离弃我的律法,不照我的典章行,背弃我的律例,不遵守我的诫命,我就要用杖责罚他们的过犯,用鞭责罚他们的罪孽。只是我必不将我的慈爱全然收回,也必不叫我的信实废弃。我必不背弃我的约,也不改变我口中所出的」(诗89:30-34)。
    2. 律法就像信徒的灯光:勉励信徒顺服,促使他们行善,「祢的话是我脚前的灯,是我路上的光」(诗119:105),「祢的仆人因此受警戒,守着这些便有大赏」(诗19:11)。
  • 遵行律法不等于在律法之下:因为律法的目的是鼓励行善、阻止作恶。

七、以上所述律法的用处并不与福音的恩典相悖,而是与它紧密地相辅相成(罗3:31加3:21多2:11-14)——基督的灵降服人的意志,并使人的意志能够自由地、愉快地遵行神在律法中所启示、要求人按其旨意来成就的事(结36:27来8:10耶31:33诗119:35,47罗7:22)。

Neither are the forementioned uses of the law contrary to the grace of the gospel, but do sweetly comply with it: the Spirit of Christ subduing and enabling the will of man to do that freely and cheerfully, which the will of God, revealed in the law, requireth to be done.

解读:

  • 律法与福音的恩典相辅相成,不可人为地对立:新约信徒必然会自由地、愉快地遵行律法。「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使你们顺从我的律例,谨守遵行我的典章」(结36:27),「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耶3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