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论教会的惩戒 Of Church Censures
(第三十-三十一章:教会的惩戒和治理)
一、主耶稣作为祂教会的君王和元首,已经把治理权交在教会的治理者手中,他们有别于民事官员(赛9:6-7;西1:18;提前5:17;帖前5:12;徒20:17,28;来13:7,17,24;弗4:11-12;林前12:28;太28:18-20;约18:36)。
The Lord Jesus, as king and head of His church, hath therein appointed a government in the hand of church officers, distinct from the civil magistrate.
解读:
- 教会的治理者:指长老(提前5:17;帖前5:12;徒20:17,28)。
二、天国的钥匙既被交托给这些治理者,他们凭此就有权分别不免去或赦免罪,通过圣道和惩戒,向不悔改的人关闭天国;并在必要时,借着福音的职事和惩戒的撤销,向悔改的罪人敞开大门(太16:19;18:17-18;约20:21-23;林后2:6-8)。
To these officers the keys of the kingdom of heaven are committed, by virtue whereof they have power respectively to retain and remit sins, to shut that kingdom against the impenitent, both by the Word and censures; and to open it unto penitent sinners, by the ministry of the gospel, and by absolution from censures, as occasion shall require.
解读:
- 天国的钥匙:指基督授予使徒彼得(太16:19)、众使徒(太18:17-18)、众长老(约20:23),接纳或拒绝人进入有形教会的权柄。运用的方式是借着圣道(太16:16;徒2:14-42)和惩戒(太18:17),而非刀剑。
- 不免去或赦免罪:这个权柄是宣告性的,因为只有神才能绝对地赦免人的罪(路5:21)。
- 关闭天国和敞开大门:
- 教会的治理者有责任确保教会的纪律与纯正,因为惩戒的目的是使神在地上的国不会有明目张胆的未重生、未称义者。
- 教会的治理者有义务接纳悔改的弟兄重归团契(林后2:6-8),因为惩戒的目的是使人悔改。
- 天上的惩戒:太16:19和太18:18原文使用了不常见的委婉性的未来完成式,可译为「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将已被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将已被释放。」(太18:18英文NASB)。它所表明的不只是「将要被捆绑」,而是在未来某个时刻以前将会完成这个动作。主耶稣的教导是说,当地上的教会执行惩戒时,相应的属灵程序在天上也已经开始了。因此,一个接受教会惩戒的信徒不要试图回避事实,寻找另外一个接纳自己的教会,因为神已经亲自惩戒他们了,唯一的出路就是认罪悔改。
三、教会的惩戒是必要的——为了挽回和得着犯罪的弟兄;阻止其他人犯类似的罪;除去可能感染全团的酵;维护基督的尊荣和对福音的圣洁认信;避免因他们任凭恶誉昭彰和刚愎的犯罪者亵渎神的圣约和约的印记,导致神的震怒可能公义地临到教会(林前5:1-13;提前5:20;太7:6;提前1:20;林前11:27-34;犹23)。
Church censures are necessary for the reclaiming and gaining of offending brethren; for deterring of others from like offenses; for purging out of that leaven which might infect the whole lump; for vindicating the honor of Christ, and the holy profession of the gospel; and for preventing the wrath of God, which might justly fall upon the church, if they should suffer His covenant, and the seals thereof, to be profaned by notorious and obstinate offenders.
解读:
- 教会惩戒的必须性:正如1561年《比利时信条 Belgic Confession》第29条中所指出的,是否按照教会纪律惩戒罪恶,是真教会的三大标记之一。基督的身体彰显于地方教会,因此,不忠实地执行教会惩戒的教会,就是摧毁基督见证、亵渎基督圣名的假教会,很快也会不再有纯正的圣道传讲与聆听。
- 教会惩戒的五大目的:
- 为了挽回和得着犯罪的弟兄(提前1:20;林前5:5)。
- 阻止其他人犯类似的罪(提前5:20)。
- 除去可能感染全团的酵(林前5:7)。
- 维护基督的尊荣和对福音的圣洁认信(罗2:24;提前1:20)。
- 避免神的震怒可能公义地临到教会(林前11:29-32)。
- 惩戒与宽容的界限:圣经中必须由教会惩戒的罪行例子,都是众所皆知或显而易见的罪,会导致教会受到指摘、基督受到羞辱、信徒偏离真理(罗16:17;多3:10;林前5:1;帖后3:6-10;帖后3:14-15;提1:20;约贰10-11)。而对于有些我们有理由不赞同的行为,可以保持较大的容忍度(罗14:1-23)。
四、为了更好地达到这些目的,教会的治理者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此人的过失,予以警戒、暂停主的晚餐,或逐出教会(帖前5:12;帖后3:6,14-15;林前5:4-5,13;太18:17;多3:10)。
For the better attaining of these ends, the officers of the church are to proceed by admonition, suspension from the sacrament of the Lord’s Supper for a season, and by excommunication from the church, according to the nature of the crime, and demerit of the person.
解读:
- 主耶稣关于教会纪律的教导:先私下交通开始,直到逐出教会,直到第三步才成为教会事务:
-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太18:15)
- 「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太18:16)
- 「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太18:17a)
- 「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太18:17b)
- 不要等对方找我们:主耶稣既要求被人得罪的人主动去找对方(太18:15-16),也要求被认为得罪了别人的人主动去找对方(太5:23)。无论是哪种情况,我们都有责任主动去找对方,而不是等对方来找我们。
- 教会惩戒的三个步骤:教会的治理者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和犯罪者的罪行,采取三种惩戒措施,强度逐渐增加:
- 警戒——「要警戒不守规矩的人」(帖前5:12)。这是第一次警戒。
- 暂停主的晚餐——「凡有弟兄不按规矩而行,不遵守从我们所受的教训,就当远离他……若有人不听从我们这信上的话,要记下他,不和他交往,叫他自觉羞愧。但不要以他为仇人,要劝他如弟兄」(帖后3:6,14-15),「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林前5:11)。这是第二次警戒(多3:10)。
- 逐出教会——「分门结党的人,警戒过一两次,就要弃绝他」(多3:10),「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太18:17),将他「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5:5),「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林前5:13)。
- 对教会领袖的惩戒:
- 公开责备:对于普通会众,知道犯罪实情的人愈少愈好,私下的罪私下解决,公开的罪公开处理。而对于教会领袖,「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叫其余的人也可以惧怕」(提前5:20),因为他们的生活「必须无可指责」(提前3:2),「总要在言语、行为、爱心、信心、清洁上,都作信徒的榜样」(提前4:12)。公开揭露领袖的罪,会使会众增加对教会治理者群体的信任,也会帮助犯罪者重建与会众的关系,因为他不需要去处理各种臆测,并且能让人从自己的生活中看到真正的悔改与改变。
- 公开的尺度:向会众清楚说明罪行的性质,公开细节的原则是:不是让会众当陪审团,而是使会众有充足的资料了解事情的严重性,理解惩戒的必要性;即使将来有更多细节泄漏,也不会让人误会该罪行被故意淡化或掩盖。
- 正确对待受惩戒者:
- 接纳悔改者:「这样的人受了众人的责罚也就够了,倒不如赦免他,安慰他,免得他忧愁太过,甚至沉沦了。所以我劝你们,要向他显出坚定不移的爱心来」(林后2:6-8)。因为教会惩戒的目的不是为了报复或惩罚,而是为了恢复和医治。
- 态度要温柔:「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你们属灵的人就当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又当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诱」(加6:1)。执行纪律者只有把犯罪者当作一面镜子,明白自己的软弱,警惕自己也落入类似的罪中,才能存温柔的心,而不是落井下石、幸灾乐祸、得理不饶人。
- 个人要饶恕:在太18:15-20有关教会纪律的经文之后,主耶稣立刻教导我们去赦免那些得罪我们的人「七十个七次」(太18:22)。教会必须坚决地为了基督的尊荣、犯罪者和教会的益处而执行惩戒(太18:15-20) ,但个人心中却不能怀怨(太18: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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