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论神与人所立的约 Of God’s Covenant with Man
一、神与受造物之间的差距是如此之大,以致虽然有理性的受造物本当把祂作为自己的造物主来顺服,但他们永远不可能从祂那里得着祝福和赏赐,除非是神那方自愿屈尊俯就,而祂也乐意用立约的方式表明(赛40:13-17;伯9:32-33;诗113:5,6;伯22:2,3;35:7-8;路17:10;徒17:24-25)。
The distance between God and the creature is so great, that although reasonable creatures do owe obedience unto Him as their Creator, yet they could never have any fruition of Him, as their blessedness and reward, but by some voluntary condescension on God’s part, which He hath been pleased to express by way of covenant.
解读:
- 圣经中神与人之「约」的定义:「圣约乃是神与人之间不可改变的、由神所加诸的法律协定;这协定规定出他们之间关系的条件。」(古德恩《系统神学》)
- 圣约是不可改变的:虽然圣经历史指明了神与人所立诸约中许多的细节,但核心内容都是同一个应许:「我要作你们的神,你们要作我的子民」(利26:12;耶31:33;结27:27;林后6:16;来8:10;创17:7;启21:3)。这就是神说「我爱你」的方式,前半句是福音、是恩典;后半句是律法、是诫命。圣约是福音与律法的合一,神的命令一定带着应许、应许一定带着命令。
- 圣约是由神单方面加诸的:约就是人与神关系的名字,人与神的关系由神的主权来定义、保证、维持。约是神单方面主权执行的血盟(A covenant is a bond in blood sovereignly administered.),应许就是自我咒诅的誓约(Promise: self-maledictory oath,创15:8-18)。「祂又将这约向雅各定为律例,向以色列定为永远的约」(诗105:10),神「立白日黑夜的约」,等于「安排天地的定例」(耶33:25),圣约与律例、定例是同义词,并非合同、协议,人不能与神商量或改变约里的条件,只能选择接受或拒绝。信徒与神的关系好坏不在于感觉,而在于是否守约。
- 圣约是有条件的:人的本分是信靠神、常常悔改、遵行神的话。守约是人享受约中福分的条件,不是约是否存在、是否施行的条件。相反,约的存在是守约的前提。
- 圣约是多元统一的:亚当起始之约(创2:15-17;何6:7)、挪亚保存之约(创8:1-17)、亚伯拉罕应许之约(创15:8-18)、摩西律法之约(出24:1-11)、大卫国度之约(撒下7:12-16)、基督所成新约(耶31:31;路22:20),内容都是一致的。前约是后约的基础,后约延续并扩大了前约,并没有废除或取代前约,而是代代相传。
- 圣约与国度:圣经时代的君王透过国际性条约来扩张国度,这些古代的条约和圣约之间有很多平行之处,如:神与亚当、挪亚、亚伯拉罕、摩西、大卫所立的约。这些相似性表明,圣约是神在地上扩展祂国度的一种方式。每个圣约都推展前一个圣约的原则,强调神的国度在某个救赎历史阶段的要求。
- 创造秩序之约:神与自然的关系体现为创造秩序之约:「耶和华如此说:你们若能废弃我所立白日黑夜的约,使白日黑夜不按时轮转,就能废弃我与我仆人大卫所立的约」(耶33:20-21, 25-26 )。
二、第一个与人所立的约是行为之约(创2:16-17;何6:7;加3:12),在这约里,生命被应许给亚当,并且在他里面给他的后裔(创3:22;罗10:5;5:12-14,15-20),条件是完全的、个人的顺服(创2:17;加3:10)。
The first covenant made with man was a covenant of works, wherein life was promised to Adam, and in him to his posterity, upon condition of perfect and personal obedience.
解读:
- 行为之约又被称为创造之约(Covenant of Creation)、自然之约(Covenant of Nature)、亚当之约(Adamic Covenant),这个名字是指:人若要得到约里的祝福,就必须靠顺服或行为。但行为之约并非没有恩典的成分,神与人立约本身就是恩典。
- 虽然创世记1-3章并没有使用约这个字,但出现了约的所有重要部分:1)立约的各方(创2:15);2)具有法定约束力的条款,规定立约者之间关系的条件(创1:28-30;2:15);3)应许顺服就会蒙福(创2:9);4)规定蒙福的条件(创2:16-17);5)生命树是约的外在记号,虽然果子未必有神奇的性质,但神借此保证内在的实质必会发生(创3:22)。
- 先知何西阿在提及以色列的罪时说:「他们却如亚当背约」(何6:7),将亚当看作处于约的关系之下,但他违背了那约。
- 使徒保罗将亚当和基督看为他们所代表之人的元首(罗5:12-21),表明亚当在堕落前与神处于约的关系中。
- 行为之约至今对于不在基督里的人仍然有效:人若能完全顺服神的诫命,的确可以活着(罗7:10;10:5;加3:12),而罪的工价仍然是死(罗6:23)。
- 信徒已经脱离了行为之约,因为基督为我们完全地顺服了行为之约,祂没有犯过罪(彼前2:22),代表我们完全地顺从了父神(罗5:18-19)。由于基督工作的功效,信徒已经被涵盖在恩典之约中。
三、人因着堕落,使自己再无能力借着那约得生命,主就乐意设立第二个约(加3:21;罗3:20-21;8:3;创3:15;赛42:6),通常被称为恩典之约——在这约里,祂借着耶稣基督将生命和拯救白白赐给罪人,要求他们信靠祂、使他们可以得救(约3:16;罗10:6,9; 启22:17),并应许将祂的圣灵赐给所有被命定得生命的人,使他们愿意、并且能够相信(徒13:48;结36:26-27;约6:37,44-45;林前12:3)。
Man by his fall having made himself incapable of life by that covenant, the Lord was pleased to make a second, commonly called the covenant of grace: wherein He freely offered unto sinners life and salvation by Jesus Christ, requiring of them faith in Him, that they may be saved, and promising to give unto all those that are ordained unto life, His Holy Spirit, to make them willing and able to believe.
解读:
- 恩典之约又被称为救赎之约(Covenant of Redemption),这个名字是指:这个约全然根据神的恩典、而非人的功德。但恩典之约并非没有行为的因素,因为恩典虽然是白白的,但圣约却是有条件的:人有信靠、顺服的本分,神的拣选和人的自由并无矛盾。神安排基督用顺服的行为成就了救赎,也要求人必须用自由意志回应神的选召、接受祂的恩典。救恩是靠恩典,审判是凭行为,恩典之约成全了行为之约的目的。
- 耶稣基督是恩典之约的实体:恩典之约里所有的预言和仪式,都在基督里得到了成全和应验,神救赎的旨意完全成就在基督身上。恩典之约的核心思想就是「以马内利(神与我们同在)」(太1:23;赛7:14),应许的永生就是永远与神同在:「我要作你们的神,你们要作我的子民」(利26:12)。在行为之约里,神人之间没有中保。在恩典之约里。神使基督作「众民的中保」、「众民的约」(赛42:6原文),祂就是约的主、就是以马内利,祂为人履行了约里的条件、使人与神和好,一人成就了「我要作你们的神,你们要作我的子民」。
- 人已经全然败坏:「因着堕落,使自己再无能力借着那约得生命」,自由意志已经被罪污染,不能选择善恶,只能选择大恶和小恶、此恶与彼恶。因此,在被拣选者能用自由意志作出选择之前,圣灵首先要重生他们,「使他们愿意、并且能够相信」。这并不是圣灵强迫人,而是打开人盲目的心眼。有人认为,「人愿不愿意相信的开关是安在心灵门户的里边,圣徒、圣子、圣经、圣灵只能从外面不断叩门」,但实际上,神有权柄、也有意愿直接改造人的心灵,正如祂所宣告的:「我也要赐给你们一个新心,将新灵放在你们里面,又从你们的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你们肉心」(结36:26)。
- 人进入恩典之约的条件是信心:即相信弥赛亚救主的工作(罗1:17;5:1;4:1-15)。
- 人留在恩典之约的条件是顺服:如果我们对基督的信心是真实的,那么它一定会产生顺服(雅2:17;约壹2:4-6)。
四、这恩典之约,在圣经中常被称为遗命,是指立遗命者耶稣基督的死,并指由遗命留下的永恒产业、以及属于这产业的一切(来9:15-17)。
This covenant of grace is frequently set forth in the Scripture by the name of a testament, in reference to the death of Jesus Christ, the testator, and to the everlasting inheritance, with all things belonging to it, therein bequeathed.
解读:
- 旧约七十士译本并没有使用希腊文用来表达双方平等的契约(contract)或合同(agreement)的synthēkē,而是选用了较少见的、通常用来指遗嘱的diathēkē。但这并不是说约就是遗嘱,而是强调约的条款就像遗嘱一样,由立遗嘱者单方面设定,并且在生效之后不能更改。出埃及记也用君臣关系来表达恩典之约。
- 立遗嘱者是代表自己死,但基督不是代表自己死,而是代替背约的罪人死,作为逾越节的羔羊担当约里的咒诅。因此,基督的死是约式的、不是遗嘱式的(His death was covenantal, not testamentary.)。
五、这约在律法时代和福音时代(林后3:6-9)的施行方式不同——在律法之下,它是通过应许、预言、献祭、割礼、逾越节羔羊,以及其他传给犹太人的预表和条例施行,都预表那将要来的基督(来8-10;罗4:11;西2:11-12;林前5:7);当时,这些通过圣灵的运行,充足、有效地教导并建立选民对所应许之弥赛亚的信心(林前10:1-4;来11:13;约8:56),知道他们借着祂将得到完全的赦罪和永远的拯救。这种施行方式被称为旧约(加3:7-9,14;诗32:1-2,5)。
This covenant was differently administered in the time of the law, and in the time of the gospel: under the law it was administered by promises, prophecies, sacrifices, circumcision, the paschal lamb, and other types and ordinances delivered to the people of the Jews, all fore-signifying Christ to come, which were for that time sufficient and efficacious, through the operation of the Spirit, to instruct and build up the elect in faith in the promised Messiah, by whom they had full remission of sins, and eternal salvation, and is called the Old Testament.
解读:
- 在旧约时代,选民进入恩典之约的外在记号是割礼,持续恩典之约的记号是遵守耶和华的节期和礼仪律。
- 圣约的教义揭示了旧约历史的统一性和渐进性,使讲道、读经都能以神为中心、以基督为中心:避免只看到经文的时代背景,却忽略了神在救赎历史整体中的作为和启示;或者只看到道德的劝勉,却错过了经文所见证的基督(约5:39);或者为了避免流于道德化,走投无路地用灵意解经把基督强行塞进经文里。
六、在福音之下,当基督本体显明出来了(西2:17),施行此约的条例就在于圣道的宣讲、洗礼和圣餐之圣礼的施行(林前1:21;太28:19-20;林前11:23-25);虽然这些的次数较少,施行起来更加简单而不铺张,但这约在其中却以更丰富、更明确、更具属灵功效(来12:22-24;林后3:9-11;耶31:33-34)的方式显明给万民,包括犹太人和外邦人(路2:32;徒10:34;弗2:15-19)。这种施行方式被称为新约(路22:20)。因此,并没有两个本质不同的恩典之约,而是同一个约的不同施行方式(加3:8-9,14,16;罗3:21-23,30;罗4:3,6-8;创15:6;诗32:1-2;罗4:16-17,23-24;来4:2;罗10:6-10;林前10:3-4)。
Under the gospel, when Christ the substance was exhibited, the ordinances in which this covenant is dispensed, are the preaching of the Word, and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sacraments of baptism and the Lord’s Supper; which, though fewer in number, and administered with more simplicity and less outward glory, yet in them it is held forth in more fullness, evidence, and spiritual efficacy, to all nations, both Jews and Gentiles; and is called the New Testament. There are not, therefore, two covenants of grace differing in substance, but one and the same under various dispensations.
解读:
- 在新约时代,选民进入恩典之约的记号是洗礼,持续恩典之约关系的记号是主的晚餐。
- 恩典之约不同的施行方式并非彼此取代:而是有机的关系,后来的扩大了先前的。如果我们不把创3:15之后所有的经文看作同一个恩典之约的不同施行,就会把圣经分成按不同原则管理的不同时代,从而在新旧约之间人为制造许多矛盾之处。
- 圣约的教义是神学中最重要的内容:一个没有约的神,不是圣经所启示的神;一个不守圣约的人,也不是神的子民。司布真说:「圣约的教义是所有真正神学的根基。有人说,谁能真正明白行为之约和恩典之约的区别,谁就是神学大师。我深信,人们在圣经教义上所犯的大部分错误,都源自与行为之约和恩典之约有关的根基错误。The Doctrine of the Divine Covenant lies at the root of all true theology. It has been said that he who well understands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the Covenant of Works and the Covenant of Grace is a master of divinity. I am persuaded that most of the mistakes which men make concerning the Doctrines of Scripture are based upon fundamental errors with regard to the Covenants of Law and of Grace. 」可以说:改革宗神学就是圣约神学,加尔文主义五要点只是救恩的教义。
- 真正的复兴只能始于回归圣约:
- 有人认为:旧约所强调的行为,与因信称义是不相容的。但圣约的教义让我们看到:因信称义在新旧约都是得救的唯一道路,整本圣经都要求人要有好行为,因为得救的信心总是会结出顺服的果子(雅2:26),教会的复兴首先要回归圣约(代下34:30-32)。
- 有人认为:传福音是教会的最高任务,爱心和谦卑是信徒的最高标准。但圣约的教义让我们看到:神是在恩典之约里施行救恩,我们若不在圣约的架构里讲明福音,不把律法作为守约的客观标准,就不能正确理解基督的舍己之爱和柔和谦卑,传福音就会沦落成为推销主观性的、情绪性的、抽象化的「廉价福音」,不但会失去圣约应许的祝福,而且必承担背约的咒诅。
- 有人认为:旧约选民与神集体的关系,被新约信徒与神个人的关系取代了。但圣约的教义让我们看到:旧约和新约都说到个人和团体与神的关系,圣约始终是神与一群人的关系,圣约团体的合一,首先是与神的合一。信徒的家庭和新旧约的有形教会都是圣约的团体,信主就是进入圣约之中,信徒的儿女一出生就在圣约之中。
- 有人认为:旧约的国度是地上的,新约的国度是属灵的。但圣约的教义让我们看到:神的国度始终既是属灵的、也是地上的,信徒必须同时在属灵的领域和地上的领域拓展神的国度、扩展基督的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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