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论悔改得生命 Of Repentance unto Life
(第十五章三节-十六章:真悔改的七要素、善行)
一、悔改得生命是一种福音的恩典(徒11:18;林后7:10;亚12:10),每一位福音的仆人不但要传讲对基督的信心,也要传讲悔改的教义(路24:47;可1:15;徒20:21)。
Repentance unto life is an evangelical grace, the doctrine whereof is to be preached by every minister of the gospel, as well as that of faith in Christ.
解读:
- 福音的仆人:就是西1:23中「福音的执事」,包括牧师、传道、长老、执事、负责同工等。长老宗(Presbyterian)的教会一般有两种职分:长老、执事,长老分为教导型长老和治理型长老;改革宗(Reformed)的教会一般有三种职分:牧师或圣道的执事、长老、执事。人若只传讲信心,却不传讲悔改,就不是忠心的福音仆人。
- 悔改得生命是一种福音的恩典:首先,它完全是神白白的赏赐(徒11:18;耶31:18-19)。其次,它不可分割地与我们享受永生相连。
- 悔改的定义:「悔改乃是人衷心为罪忧伤、声明摒弃它、真诚地决意离弃它,并转而过一个顺服基督的生活」(古德恩《系统神学》)。
- 悔改并非人能够做出来的顺服,而是在理智上知道罪是错的,情感上为罪忧伤、恨恶罪,意志上决定离弃罪。
- 悔改并不等于生活的改变,改变的生命是圣灵在悔改之人身上所结的果子。
- 人若只是为自己的某些行为忧伤,或甚至为某些行为深深地懊悔,这些都并不能成为真实的悔改,除非其中还带有真挚的决心,定意要离弃得罪神的罪。
- 信心与悔改是归正的一体两面:
- 归正是一个单一的行动,悔改与信心是归正的一体两面。真正转向基督而得救的人,必须同时放掉自己一直紧抓的罪。因此,人并不是先转离罪,然后再信靠基督,或是先信靠基督,然后再转离罪;这两者是发生在同一时间。当人从罪中转向基督而得救时,同时也转离那些人求告基督拯救自己脱离的罪。如果人没有转离罪,就不是真正地信靠基督。一个得救者不可能有真实得救的信心,却没有任何对罪的悔改;也不可能只接受基督为救主,却不接受祂为「生命的主」 。
- 只传讲对基督的信心,不传讲悔改的教义,就是欺哄人的稀释版福音,会导致许多人说:「我一次又一次地接受基督为救主,可是从来都没有用。」其实他们从未真正地接受基督为他们的主和救主。许多现代传福音的技巧或急功近利,倚靠市场营销和心理学方法,或偏重个人见证,倚靠情感或理性,并非踏实的圣道传讲,以致悔改和得救都是可疑的。
- 有人认为,传讲悔改的教义,就是传讲靠行为得救。他们认为,得救的信心单单是信靠基督为救主;而降服于基督,以祂作为生命的主,则是日后可自由选择的一步,对得救不是必须的。这其实是认为,得救的信心只要求人对福音的事实有理性上的知识和情感上的赞同。但主耶稣说:「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你们得安息」,然后立刻接着说:「你们当负我的轭,学我的样式」(太11:28-29)。 如果我们不愿意委身负祂的轭、学祂的样式,以及顺服于祂,就是还没有真正地来到祂面前。主耶稣自己所传的福音就是:「日期满了,神的国近了。你们当悔改,信福音」(可1:15)!
- 悔改得生命:信心和悔改是基督徒生命开始时归正的两个方面,也是基督徒一生应有的心态(太6:12;林前13:13 ;加2:20)。每一天,我们都应当为所犯的罪衷心地悔改,并且要信靠基督,相信祂会供应我们的需要,也相信祂会使我们有能力过顺服祂的生活。
二、通过悔改,罪人看到、并感受到自己的罪不但是危险的,而且是污秽可憎的,因为与神的圣洁本性和公义律法相悖;并明白神在基督里对那些悔改之人的怜悯,从而对自己的罪感到忧伤和恨恶,以致转离一切罪恶,归向神(结18:30-31;36:31;赛30:22;诗51:4;耶31:18-19;珥2:12-13;摩5:15;诗119:128;林后7:71;帖前1:9),立志并努力照祂的一切诫命与祂同行(诗119:6,59,106;王下23:25;路1:6)。
By it a sinner, out of the sight and sense, not only of the danger, but also of the filthiness and odiousness of his sins, as contrary to the holy nature and righteous law of God, and upon the apprehension of His mercy in Christ to such as are penitent, so grieves for, and hates his sins, as to turn from them all unto God, purposing and endeavoring to walk with Him in all the ways of His commandments.
解读:
- 使人得救的悔改包括四个方面:
- 「罪人看到、并感受到自己的罪不但是危险的,而且是污秽可憎的,因为与神的圣洁本性和公义律法相悖」,否则悔改是幼稚和肤浅的。
- 只有重生的罪人才会有这种对罪的意识,这种意识是从圣灵来的:「祂既来了,就要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约16:8),借着律法使人知罪,「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
- 这一部分是借着律法的传讲,强调神的公义,将律法的重担加在罪人的身上。这时,未重生者不是心中刚硬,就是有某种形式的司法性的悔改。
- 「明白神在基督里对那些悔改之人的怜悯」,否则悔改是恐怖黑暗的。
- 当重生的罪人认识到罪的污秽可憎,意识到自己所处的危险时,便立刻领悟到神在基督里对真正悔改之人的怜悯。
- 这一部分是借着福音的传讲,强调神的怜悯,宣告神预备赦免那真正悔改的罪人,使重生者产生福音性的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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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形式的福音邀请是:「神爱你,为你预备了一项美好的计划」。这种「传福音」,不敢称那些不信者为恶人(赛55:7)只注重神对世人的爱:只会使人产生浪漫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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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乎圣经的福音邀请是:「以色列家啊,我必按你们各人所行的审判你们。你们当回头离开所犯的一切罪过。这样,罪孽必不使你们败亡。你们要将所犯的一切罪过尽行抛弃,自做一个新心和新灵。以色列家啊,你们何必死亡呢?主耶和华说:我不喜悦那死人之死,所以你们当回头而存活。」(结18:30-32),「恶人当离弃自己的道路;不义的人当除掉自己的意念。归向耶和华,耶和华就必怜恤他;当归向我们的神,因为神必广行赦免」(赛55:7)。首先要强调罪的后果,然后宣告神的公义、圣洁和怜悯:「耶和华,耶和华,是有怜悯有恩典的神,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为千万人存留慈爱,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34:6-7)。
- 「从而对自己的罪感到忧伤和恨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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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为罪忧伤,依着神的意思忧愁:不是为个人损失与痛苦忧伤,而是为我们悖逆神而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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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对罪的恨恶。司法性的悔改可能包括憎恨罪的后果,但真正的悔改是对罪本身恨恶,因为神视罪为可憎的。这种憎恨不单仅仅局限于我们生活中的一些罪恶,而是所有的罪(结36:31;诗119:128,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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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离一切罪恶,归向神,立志并努力照祂的一切诫命与祂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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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者不只是从喜爱罪恶中归正,也从罪的习惯中归正,现在「行事与悔改的心相称」(徒26:20),也就是定意以新的顺服之心与神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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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人看到、并感受到自己的罪不但是危险的,而且是污秽可憎的,因为与神的圣洁本性和公义律法相悖」,否则悔改是幼稚和肤浅的。
三、虽然悔改不能作为对罪的任何补偿、或得蒙赦免的任何理由(结36:31-32;16:61-63;赛43:25),因为赦免是神在基督里白白恩典的作为(何14:2,4;罗3:24;弗1:7);但悔改对于所有的罪人是如此必要,以致没有它就没有人能指望得赦免(路13:3,5;可1:4;徒17:30-31)。
Although repentance be not to be rested in as any satisfaction for sin, or any cause of the pardon thereof, which is the act of God’s free grace in Christ; yet is it of such necessity to all sinners, that none may expect pardon without it.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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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天主教认为,犯罪者的某些行为或忏悔可以对罪作出补偿。但圣经教导:我们「所有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赛64:6),罪得赦免完全是出于神白白的恩典(罗3: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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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真正的悔改与罪得赦免是不可分割的,若不悔改,就不要期望罪得赦免。神不是因为我们的悔改,才赦免我们的罪,但对于重生之后的人,悔改是必须的。
四、正如没有一个罪小到不必遭受永世的惩罚(罗6:23;加3:10;太12:36),同样,也没有一个罪大到给那些真心悔改的人带来永世的灭亡(赛55:7;罗8:1;赛1:16-18)。
As there is no sin so small but it deserves damnation; so there is no sin so great that it can bring damnation upon those who truly repent.
解读:
- 罗马天主教认为,有当死的不可饶恕的大罪,但也有可赎的小罪,这些小罪可以因在炼狱中受一些暂时性的刑罚而获赎。
- 罪在神的眼里有程度上的等级之分,一些罪比另一些罪更为可憎(路12:47),但每一项罪都当受永罚,「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凡人所说的闲话,当审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来」(太12:36)。
- 只要是真正的悔改,即使是最大的罪也能被赦免,甚至包括大卫通奸和谋杀,彼得三次不认主。
五、人不应满足于一般性的悔改,竭力、具体地为自己具体的罪悔改,是每个人的本分(诗19:13;太26:75;路19:8;提前1:13,15)。
Men ought not to content themselves with a general repentance, but it is every man’s duty to endeavor to repent of his particular sins, particularly.
解读:
- 虽然败坏的本性使人不能完全得知本身所有的罪恶,但人还是有责任严谨与真诚地自省。因为神是「按各人行为审判人的主」(彼前1:17),所以大卫祷告:「谁能知道自己的错失呢?愿祢赦免我隐而未现的过错。」(诗19:12),「神啊,求你鉴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试炼我,知道我的意念,看在我里面有什么恶行没有,引导我走永生的道路。」(诗139:23-24)。
- 许多现代基督徒的悔改是泛泛的、笼统的。
六、正如每个人都应当私下向神承认己罪、祈求赦免(诗32:5-6;51:1-14),离弃这些罪而寻得怜悯一样(箴28:13;赛55:7;约壹1:9)——同样,人若得罪弟兄或基督的教会,应当甘心乐意在私下或公开承认己罪、为罪忧伤,向那些被得罪的人宣布悔改(雅5:16;路17:3-4;书7:19;太18:15-18);从而使他们与他和好,并用爱心接纳他(林后2:7-8;加6:1-2)。
As every man is bound to make private confession of his sins to God, praying for the pardon thereof, upon which, and the forsaking of them, he shall find mercy: so he that scandalizeth his brother, or the church of Christ, ought to be willing, by a private or public confession and sorrow for his sin, to declare his repentance to those that are offended; who are thereupon to be reconciled to him, and in love to receive him.
解读:
- 虽然悔改是一项内在的行为,但是真正的悔改会显示为外在的行动上,包括:
- 向神私自认罪:「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1:9)。
- 向被得罪的人认罪。私下得罪就私下认罪,公开得罪要公开认罪。
- 接受认罪的人必须原谅、饶恕对方(太18:21-22)。只需要接受外面的认罪,不必深究对方内心是否真诚,因为我们无法知道对方的内心。我们的饶恕并不能赦免罪,只是表明接受道歉、不再追究,不让此事妨碍弟兄之间的关系。
- 总结:真悔改的七个要素:
- 看见罪:灵魂苏醒,感到罪「如同重担叫我担当不起」(诗38:4)。
- 为罪忧伤:「我要因我的罪忧愁」(诗38:18)。「因为依着神的意思忧愁,就生出没有后悔的懊悔来,以致得救;但世俗的忧愁是叫人死」(林后7:10)。世俗的忧愁是因为罪的后果忧愁、而不是因自己的罪忧愁。司法性的悔改是因为惧怕神的忿怒以和现世的惩罚。如加略人犹大出卖主后而后悔(太27:3)。使人得救的悔改是出于对神的敬畏与敬爱,领悟到神在基督里对悔改之人的怜悯,从而使人恨恶己罪。
- 认罪:从神的角度看待自己的罪,承认罪就是抵挡神。要具体、全面地认罪:「遮掩自己罪过的,必不亨通;承认离弃罪过的,必蒙怜恤」(箴28:13)。「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1:9)。不但如此,认罪更是荣耀神:「我儿,我劝你将荣耀归给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在祂面前认罪」(书7:19)。
- 为罪羞愧:「使他们因自己的罪孽惭愧」(结43:10)。人若认罪时毫不脸红,就不是真悔改。
- 恨恶罪:「因你们的罪孽和可憎的事厌恶自己」(结36:31)。因为罪是神的对立面,与神和祂本性中的一切为敌,或者爱神而恨罪,或者爱罪而恨神,没有中间地带。
- 以神为中心:「我向祢犯罪,惟独得罪了祢;在祢眼前行了这恶」(诗51:4)。认罪的最大动力是爱神,真悔改是以神为中心。
- 转离罪归向神:而不是归向另一种罪或偶像,「以色列啊,你要归向耶和华——你的神;你是因自己的罪孽跌倒了」(何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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