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论创造 Of Creation
00:00:24前言
00:00:59一、父、子、圣灵(罗11:36;林前8:6;来1:2;约1:2-3;创1:2;伯33:4)三位一体之神为了彰显祂永恒的权能、智慧、良善的荣耀(罗1:20;耶10:12;诗104:24;33:5),就乐意在起初于六日之内创造、或者说从无中制造世界和其中的一切有形无形之物,并都甚好(创1:1-31;诗33:6;来11:3;西1:16;徒17:24;出20:11)。
It pleased God the Father, Son, and Holy Ghost, for the manifestation of the glory of His eternal power, wisdom, and goodness, in the beginning, to create or make of nothing the world, and all things therein, whether visible or invisible, in the space of six days, and all very good.
解读:
- 00:01:37创造是三一真神共同的工作:「起初,神创造天地。地是空虚混沌,渊面黑暗;神的灵运行在水面上」(创1:1-2),「我们只有一位神,就是父——万物都本于祂;我们也归于祂——并有一位主,就是耶稣基督——万物都是借着祂有的;我们也是借着祂有的」(林前8:6)。
- 00:02:31创造是有目的的:「为了彰显祂永恒的能力、智慧、良善的荣耀」。
- 普遍启示是必要的:
- 整个宇宙是为显明神的荣耀而被造的,「诸天述说神的荣耀」(诗19:1),「耶和华用能力创造大地,用智慧建立世界,用聪明铺张穹苍」(耶10:12)。因此,除非宇宙是神的普遍启示,否则就不可能「彰显祂永恒的能力、智慧、良善的荣耀」。
- 普遍启示显明了神的永恒定旨(eternal decreed),「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罗1:19-20)。也就是说,神在永恒里对被造的宇宙有一个整全、包含万有的计划,所有被造物都在显示着这个计划。因此,它们的本质都是合乎理性的,宇宙和人性多少都显明了神的旨意。因为超自然若要显明为超自然,自然就必须显明为自然;宇宙中若要有例外,就必须先显明常规。
- 就连罪也具有启示性,因为罪是反常的。人堕落之后,自然必须被显明是被罪咒诅、需要救赎的世界,才能显明神特殊的救赎计划,所以神在普遍启示里增加了新的内容:神的忿怒——「原来,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罗1:18)。普遍启示与忿怒一起显明了普遍的恩典:「我把虹放在云彩中,这就可作我与地立约的记号了」(创9:13),也显明了救赎的恩典:「当那日,我必为我的民,与田野的走兽和空中的飞鸟,并地上的昆虫立约;又必在国中折断弓刀,止息争战,使他们安然躺卧」(何2:18)。
- 普遍启示是权威的:因为来自神,所以科学研究方法必须顺服神。
- 普遍启示是足够的:指普遍启示本身足以达成它的历史目的,也就是作为救赎与特殊启示适当的背景和平台。但普遍启示并不足以传递神的救恩,但这并不是它的目的。
- 普遍启示是清晰的:
- 普遍启示本身是清晰的,虽然神不能被透知、世界已经受了咒诅,但仍有神清楚、权威的普遍启示,世界依然清楚地显明了神 、罪人也能知道神(罗1:19-20)。但是,人在堕落之后,已经无法正确地理解普遍启示,罪人接受神的普遍启示,并不比接受神在圣经里的特殊启示更容易,「因为,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祂,也不感谢祂。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罗1:21)。
- 护教者所诉诸的就是:神对人有清楚的自我启示,世人知道它、但却压制它。亚米念主义则认为,人的自由意志独立于神的计划之外,所以不能启示神的本性和形象,普遍启示不足以让罪人无可推诿。
- 普遍启示是必要的:
- 00:17:42创造不是必要的:神的创造有目的性,但并没有必然性。也就是说,并没有任何原因促使神非造不可。创造完全是神的「乐意」,也就是出于主权的决定,不是非创造就不足以彰显祂永恒的能力、智慧、良善的荣耀,更不是爱的溢出、太过寂寞。创造不是必要的,所以神在创造时可以自由地选择无数个计划;但祂却选择了这个正在进行的计划,表明祂已经预定了这个计划中的每一件事,好使整个创造确实按照这个计划进行。
- 00:20:48创造是六日之内:神「在起初于六日之内创造」。19世纪进化论出现以后,六日创造被不同的人理解为六个24小时、六个阶段、一日千年、间隔论等。既然神是神,任何不按字面理解《创世记》第一章的做法都是没有必要的、可以各自解读的。而现代科学既不能证伪年轻地球论,也不能证明年老地球论。
- 00:24:29创造是从无到有:神「从无中制造世界和其中的一切有形无形之物」,包括物质的宇宙和灵界。「我们因着信,就知道诸世界是借神的话造成的;这样,所看见的,并不是从显然之物造出来的」(来11:3),而现代科学的研究也证明宇宙是从无到有。
- 00:25:52创造的结果是好的:神查看了祂的创造工作以后,宣告它们「甚好」 —— 「神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创1:31)。因为:
- 创造彰显了神的能力:神用祂「说有,就有,命立,就立」(诗33:9)的命令,让万物从无变为有,「诸天借耶和华的命而造;万象借祂口中的气而成」(诗 33:6), 「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创 1:3)。
- 创造彰显了神的智慧:受造物的多样性、次序、和谐和彼此的关系,显明了神的智慧:「耶和华啊,祢所造的何其多!都是祢用智慧造成的;遍地满了祢的丰富」(诗104:24)。
- 创造彰显了神的良善:「祂喜爱仁义公平;遍地满了耶和华的慈爱」(诗33:5)。
- 创造彰显了神的目的:受造物的「好」,在于它们本性的完全,也就是可以达到它们被造的目的。人本性的自由,也是神创造的目的(参见第九章)。
- 神为什么造灾祸:是为了显明神的公义。「我造光,又造暗;我施平安,又降灾祸;造作这一切的是我——耶和华」(赛45:7),包括在神管理之下的天灾人祸,用以执行神的审判和惩罚:「耶和华所造的,各适其用。就是恶人,也为祸患的日子所造」(箴 16:4)。「城中若吹角,百姓岂不惊恐呢。灾祸若临到一城,岂非耶和华所降的吗」(摩3:6)。
- 罪和死亡不是神所造的:人是罪的来源,罪为死亡打开了门:「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5:12)。今天,许多受造物看起来对人是有害的,但在它们起初被造的时候并非如此。人堕落以后,作为万物的管理者(创1:28),给受造物带来了咒诅——「地必为你的缘故受咒诅」(创3:17),「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叹息,劳苦,直到如今」(罗8:22)。
- 00:35:15创造的教义有何现实意义:我们应当面对神所创造的一切来默想祂、称颂祂、赞美祂( 诗104),承认祂是万有的主人,有主权随己意使用一切。正如大卫所称颂的:「耶和华啊,尊大、能力、荣耀、强胜、威严都是祢的;凡天上地下的都是祢的;国度也是祢的,并且祢为至高,为万有之首。丰富尊荣都从祢而来,祢也治理万物。在祢手里有大能大力,使人尊大强盛都出于祢!」(代上 29:11-12)。这可以使我们脱离人本主义以自我为中心的自义、自傲、自怜和自恋,知道人生的首要目的就是荣耀神,以祂为乐、直到永远,并且相信创造的神也照样会保护和供应祂的百姓:「我的帮助从造天地的耶和华而来」(诗121:2)。
二、00:41:45神造了所有其他受造物以后,就造男造女(创1:27),具有理性和不朽的灵魂(创2:7;传12:7;路23:43;太10:28),又按祂自己的形像被赋予知识、公义和真正的圣洁(创1:26;西3:10;弗4:24),并有神的律法写在他们心中(罗2:14-15),具备履行律法的能力(创2:17;传7:29);但他们也有可能违反,因为他们被允许有自由按自己的意志行事,而这意志是会改变的(创3:6,17)。除了这写在他们心中的律法,他们还领受了不可吃分别善恶树果子的命令;只要他们遵守,就可以在与神相交中享受喜乐(创2:17;2:15-3:24),并享有统管一切受造物的权柄(创1:28;1:29-30;诗8:6-8)。
After God had made all other creatures, He created man, male and female, with reasonable and immortal souls, endued with knowledge, righteousness, and true holiness after His own image, having the law of God written in their hearts, and power to fulfill it; and yet under a possibility of transgressing, being left to the liberty of their own will, which was subject unto change. Besides this law written in their hearts, they received a command not to eat of the tree of the knowledge of good and evil; which while they kept were happy in their communion with God, and had dominion over the creatures.
解读:
- 人受造的特殊之处:
- 人最后被造:「神造了所有其他受造物以后,就造男造女」,先为人布置好环境,然后才把人带入其中,管理万物、享受恩典:「祢派他管理祢手所造的,使万物,就是一切的牛羊、田野的兽、空中的鸟、海里的鱼,凡经行海道的,都服在他的脚下」(诗8:6-8)。
- 人的受造有更大的庄严:对于其余的受造物,神只是命令它们,说有就有;但当人被创造时,三位一体的神为他的受造开了一个会议——神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象、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全地,并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创1:26 )。因为神要使人成为管理这个世界的代表,成为创造主的唯一形像。而在神的永恒计划里,三一神的第二位格将要道成肉身,「成为人的样式」(腓2:7)。
- 人性包括物质的身体和非物质的灵:由「身体和灵魂」(太10:28)联合而成,灵与魂在圣经中可以互用。神所造的人「是身体、是灵魂」,而不是人「有身体、有灵魂」。「耶和华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创2:7),具有会朽坏的物质身体,也「具有理性和不朽的灵魂」,所以死后「尘土仍归于地,灵仍归于赐灵的神」(传12:7)。神是「万人之灵的神」(民27:16),「造人里面之灵的耶和华」(亚12:1)直接创造了人的灵,直接创造了人的灵,不需要藉由任何第二因,灵魂在神的维持下是不朽的。
- 人有神自己的形象:指人的本质是属灵的,拥有知识、公义和真正的圣洁。人堕落以后,仍有理性、道德性和不朽性,具有理智、情感和意志,但已经丧失了真正的知识、公义和圣洁。重生者被基督恢复了这形像——「这新人在知识上渐渐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象」(西3:10),「这新人是照着神的形象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4:24)。但只有完全成圣以后,才能达到完美。
- 人被造时被赋予的知识:是对神、祂的旨意、和祂的作为的一种完全的知识,就令他快乐而言,对于装备他凡事顺服所必需的而言是完全足够的。
- 人被造时被赋予的公义:是一种内在的公义,具备足够的能力遵行心中的律法,「我所找到的只有一件,就是神造人原是正直,但他们寻出许多巧计」(传7:29)。
- 人被造时被赋予的圣洁:即与罪完全隔绝,能彰显神的形象。
- 人有神的律法写在心中:即道德良知。「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2:14-15)。因此,人不能以「天生如此」为理由,不肯承认罪、继续沉溺于罪中。
- 人有自由意志:而这意志是会改变的,是顺性的自由,也就是符合人的本性、附带道德责任的自由(参见第九章)。
- 人领受了神明确的命令:神并没有解释「不可吃分别善恶树果子」的原因,人也没有工具来验证分别善恶树与其他的树有何区别、果子是否会带来伤害,所有的只是神的话语本身。神的命令必须是一个例外,这个例外仅仅因为是神的命令,所以才能试验人是否顺服。「只要他们遵守,就可以在与神相交中享受喜乐,并享有统管一切受造物的权柄」,但这并非奖赏。人堕落以后,倾向于用「讲理」来代替「顺服」,实际上就是认为自己「如神能知道善恶」(创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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