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论中保基督 Of Christ the Mediator
一、神在祂永恒的旨意中,乐意拣选并命定祂的独生子主耶稣,作为神与人之间的中保(赛42:1;彼前1:19-20;约3:16;提前2:5)、先知(徒3:20,22;申18:15)、祭司(来5:5-6)、君王(诗2:6;路1:33;赛9:5-6;徒2:29-36;西1:13)、教会的元首和救主(弗5:23)、万有的承受者(来1:2),以及世界的审判者(徒17:31);从永恒里,祂就将一个族类赐给祂作为后裔(约17:6;诗22:30;赛53:10;弗1:4),并使他们在时间里被祂救赎、呼召、称义、成圣、赐荣耀(提前2:6;赛55:4-5;林前1:30;罗8:30)。
It pleased God, in His eternal purpose, to choose and ordain the Lord Jesus, His only-begotten Son, to be the mediator between God and men, the prophet, priest, and king; the head and Savior of the church, the heir of all things, and judge of the world; unto whom He did, from all eternity, give a people to be His seed, and to be by Him in time redeemed, called, justified, sanctified, and glorified.
解读:
- 神在旧约设立的三种职分预表基督的工作:先知向百姓传讲神的话,祭司代表百姓向神献上祭物、祷告和赞美,君王作为神的代表治理百姓。
- 基督作为先知,将神启示给人、宣告神的话语:
- 摩西曾预言:「耶和华——你的神要从你们弟兄中间给你兴起一位先知,像我,你们要听从他……」(申18:15)。
- 耶稣行了五饼二鱼的神迹以后,众人说「这真是那要到世间来的先知」(约6:14;7:40)。彼得也确认基督就是摩西所预言的那位先知(徒3:22-24)。
- 基督作为祭司,代表人向神献上自己为祭:
- 耶稣既是祭物,又是献祭的大祭司:祂为罪献上自己成为完美和最终的祭物:「如今在这末世显现一次,把自己献为祭,好除掉罪」(来9:26),永远不需要再重复 (来7:27;9:12,24-28; 10:1-2,10,12,14;13:12)。
- 耶稣是「已经升入高天尊荣的大祭司」(来4:14),「如今为我们显在神面前」(来9:24),继续带领我们进入神的同在中。所以新约的信徒拥有更大的特权,我们「因耶稣的血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又有一位大祭司治理神的家……就当存着诚心和充足的信心来到神面前」(来10:19-22)。
- 耶稣持续为我们祷告:「凡靠着祂进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为祂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来7:25) 。祂同时听到所有的信徒有声无声的祷告和请求,有权在神面前代表我们,并且从充满同情的大祭司的角度,把我们的诉求带到神面前(罗8:34),这个角色惟独神人合一的耶稣能担任:「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提前2:5)。祂将我们没有想到的、所忽略的需求带到神面前,在我们还没意识到危险时就为我们祈求保护,并且求父神使我们的信心永不止息。
- 基督作为君王,治理教会和宇宙:
- 虽然耶稣出生为犹太人的王 (太2:2),但祂拒绝做地上的君王(约6:15;18:36),却祂宣告了国度的来临(太4:17;12:28),也没有责备门徒们呼喊:「奉主名来的王是应当称颂的」(路19:38)。
- 耶稣复活以后,父神赐给祂治理教会和宇宙的更大权柄,「叫祂在天上坐在自己的右边,远超过一切执政的、掌权的、有能的、主治的,和一切有名的;不但是今世的,连来世的也都超过了。又将万有服在祂的脚下,使祂为教会作万有之首」(弗1:20-22)。
- 当耶稣再来之后,祂要被称为「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启19:16),万膝都要向祂跪拜(腓2:10)。
- 基督徒的先知、祭司与君王功能:
- 在伊甸园里,亚当有先知的功能,因为他有认识神和受造物的真知识;有祭司的功能,因为他能自由地、公开地向神献上祷告和赞美,以感恩的心将工作献给神;有君王的功能,因为神赐给他治理万物的权柄(创1:26-28)。
- 当人堕落以后,就失去了先知的功能,因为他们相信并传播对神的错误知识;失去了祭司的功能,因为罪使他们与神隔绝;失去了君王的功能,受制于自然环境和人间的暴君。神在以色列国设立了先知、祭司和君王的职分,局部恢复了这三种功能,但还是有假先知、不诚实的祭司和不敬虔的君王。
- 只有在基督身上,这三种职分才得到了最完美的实践。神从永恒里「将一个族类赐给祂作为后裔,并使他们在时间里被祂救赎、呼召、称义、成圣、赐荣耀」:
- 当信徒宣讲神的话语时,就是在履行先知的功能。信徒也履行祭司的功能,是「有君尊的祭司」(彼前2:9),可以直接进入至圣所(来10:19,22),常常献上颂赞和善行作为讨神喜悦的祭物(来13:15-16),「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你们如此事奉乃是理所当然的」(罗12:1)。信徒也部分地分享基督君王的权柄,因为我们已经与祂一同坐在天上(弗2:6),可以胜过邪恶属灵权势(弗6:10-18;雅4:7;彼前5:9;约壹4:4),在世上或在教会里管辖或大或小不同的领域(太25:14-30)。
- 当基督再来以后,信徒将因着顺服基督而永远发挥先知、祭司和君王的功能。信徒将成为真正的先知,因为我们对神和世界的知识将是完全的(林前13:12);将永远为祭司,永远敬拜神(启22:3-4);还将与基督一同作王、直到永远(提后2:12;启22:5)。
二、神的儿子,三位一体中的第二个位格,是真正和永恒的神,与父本质相同、地位同等,当日期满足的时候,祂就取了人的本性(约1:1,14;约壹5:20;腓2:6;加4:4),具有人基本的属性和共有的软弱,只是没有罪(加2:7;来2:14,16-17;4:15)——祂因着圣灵的大能,在童贞女马利亚腹中成孕,取了她的本质 (路1:27,31,35;加4:4;太1:18,20-21)。如此,神性和人性这两种完整、完美、却截然不同的本性,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个位格里面,没有转化、混合、混乱(太16:16;西2:9;罗9:5;提前3:16)。这个位格既是真正的神、也是真正的人,然而只是一位基督、神与人之间的惟一中保(罗1:3-4;提前2:5)。
The Son of God, the second person in the Trinity, being very and eternal God, of one substance, and equal with the Father, did, when the fullness of time was come, take upon Him man’s nature, with all the essential properties and common infirmities thereof; yet without sin: being conceived by the power of the Holy Ghost, in the womb of the Virgin Mary, of her substance. So that two whole, perfect, and distinct natures, the Godhead and the manhood, were inseparably joined together in one person, without conversion, composition, or confusion. Which person is very God and very man, yet one Christ, the only mediator between God and man.
解读:
- 圣经关于基督位格教训的总结:「这个位格既是真正的神、也是真正的人,然而只是一位基督、神与人之间的惟一中保」。
- 基督有完全的神性:「神的儿子,三位一体中的第二个位格,是真正和永恒的神,与父本质相同、地位同等」。
- 圣经多处用「神」来称呼基督(赛9:6;约1:1;20:28;罗9:5;来1:8)。
- 圣经多处用「主」来称呼基督(林前8:6;来1:10-12;启19:16)。许多上下文使我们只能照旧约的意思把「主」理解为神自己,如:「因今天在大卫的城里为你们生了救主,就是主基督」(路2:11),「预备主的道,修直祂的路」(太3:3),「主对我主说:祢坐在我的右边,等祢把你仇敌放在祢的脚下」(太22:44)。
- 圣经多处宣称基督的神性(约3:17;5:23;10:36;来1:2-3),如:「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犹太人听了这话就知道祂自称为神,「于是他们拿石头要打祂,耶稣却躲藏,从殿里出去了」(约8:59)。另一处耶稣强烈宣称自己是神的叙述,是「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后的:我是初,我是终」(启22:13),而父神也宣称:「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启1:8),这表明耶稣与父神具有同等的神性。
- 圣经多处展现基督的神性:
- 祂展现了自己的全能:如变水为酒(约2:1-11)、五饼二鱼(太14:19)、平静风和海(太8:26-27),上下文指出,这些神迹所彰显的并非圣灵的荣耀,而是耶稣自己的荣耀(约2:1;太8:27)。
- 祂宣告了自己的永恒:「还没有亚伯拉罕我永在」 (约8:5直译)。
- 祂展现了自己的全知:祂知道人心(可2:8;约1:48;2:25;6:64),比先知所知的更为广泛,所以门徒们说:「现在我们晓得你凡事都知道」(约16:30;21:17)。
- 祂拥有属于神的全权:祂能赦罪(可2:5-7)。旧约先知宣告 「耶和华如此说」,耶稣却说「只是我告诉你们」(太5:22,28,32,34,39,44),表明祂是用神自己的权柄说话。
- 祂拥有神的不朽:不会死亡(约2:19-22)。
- 祂配得敬拜:这种特性不属于任何受造者(启19:10),而是单单属于神(腓2:9-11;来1:6;启5:13)。
- 否定基督完全的神性会有什么后果?
- 祂就不能为我们赎罪:因为惟有无限的神,才能为选民背负一切罪债。
- 祂就不能神与人之间的中保:因为惟有真实而完全的神,才能在神和人之间成为中保(提前2:5),将神完全地启示给我们(约14:9)。
- 祂就不能成就救恩:因为救恩出于耶和华(拿2:9),圣经的整个信息,就是要显示没有一个人或受造物能够拯救人。
- 基督有完全的人性:道成肉身就是完全的神穿上了完全的人性,「当日期满足的时候,祂就取了人的本性,具有人基本的属性和共有的软弱」。
- 有人性的身体:祂的出生(路2:7)、成长(路2:40,52)都和其他孩子一样,祂会疲倦(约4:6)、口渴(约19:28)、饥饿(太4:2)、软弱(路 23:26,46),祂以人性的、物质的、但已经得着完全的身体复活(路 24:39-40,42-43;约20:17,20,27; 21:9,13),带着同样的身体升天(路24:50-51;徒1:9),将来以同样的身体再来(徒1:11)。
- 有人性的心思:祂和其他人类孩子一样,必须经历一段平凡的学习过程(路2:5;来5:8 ),也不知道祂何时再来(可13:32)。
- 有人性的灵魂与情感:祂会心里忧愁(约12:27;13:21)、忧伤(太26:38;约11:35)、希奇(太8:10),祷告时充满情感(来5:7)。祂也曾凡亊受过试探(来4:15),这意味着祂具有可被试探的真实人性,因为神不能被恶试探(雅1:13)。
- 接近耶稣的人认为祂只是个人:祂具有完全的人性,以致祂的同乡(太13:53-58)、兄弟(约7:5)绝没有想到祂是神在肉身显现。
- 基督「只是没有罪」:
- 圣经清楚地教导,耶稣从来没有犯过罪(路4:13;约8:46;18:38;来4:15;7:26;林后5:21;彼前1:19;2:22;3:18;约壹3:5),所以有资格宣告「我是世界的光」(约8:12)、「我常做祂所喜悦的事」(约8:29)、「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常在祂的爱里」(约15:10),被称为「圣者、义者」(徒2:27; 3:14; 4:30; 7:52; 13:35;约壹2:1)。保罗谨慎地说:耶稣基督「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 罪祭」(罗8:3),但并没有成为罪人;祂与罪人的认同是有限度的,受到恩典之约和神旨意的限制。我们不可过分夸张道成肉身的认同,引申为传福音、辅导、帮助人时的与人认同;更不能说神尊重人、基督尊重多元世界,所以祂也成为人、成为多元世界的一部分。
- 耶稣没有犯过罪,并不等于祂没有真正的人性。今天所有的人都犯过罪,但起初神所创造的并不是罪人,亚当和夏娃在没有堕落以前仍然有真正的人性。耶稣在旷野受魔鬼试探四十天(路4:1-2),就是要诱使祂使用神性的能力,走不用顺服神的捷径,使自己能比较容易达到神的要求。但耶稣道成肉身,就是要完全地站在人的地位上、代表人类顺服神。所以祂必须单单以真正的人性、全然仰赖圣灵和神的话语完全顺服神,从而搭救被试探的人(来2:18;4:15-16)。
- 耶稣不可能犯罪,并不等于祂所受的试探不是真实的。圣经清楚肯定了三个事实:1、耶稣从来没有犯过罪(约壹3:5);2、耶稣受到的试探是真实的(路4:2;来4:15);3、神不能被恶试探(雅1:13)。耶稣的人性和神性并存在同一个位格里,饥饿、口渴、软弱等感觉只涉及人性,但犯罪却同时涉及人性和神性,会使整个位格都陷在罪中。但神不可能犯罪,所以耶稣也不可能犯罪。既然如此,耶稣所受的试探怎么可能是真实的呢?首先,耶稣神性不能被恶试探,但人性却可以被试探,而且也受了试探。耶稣并不是倚靠神性胜过试探,而是单单以真正的人性,全然仰赖圣灵和神的话语胜过试探。其次,这些试探不但是真实的,而且对于耶稣比任何人都真实。因为只有抵挡试探到底的人,才最能感受试探的力量;而耶稣从来没有屈服于任何试探。
- 否定耶稣完全的人性会有什么后果?
- 祂就不能成为圣约的代表(罗5:18-19):耶稣只有成为完全的人,才能作为末后的亚当(林前15:45)、第二个人(林前15:47),在恩典之约里成为我们的代表,在我们的地位上顺服神。
- 祂就不能为我们赎罪:耶稣只有成为完全的人,才能替罪人代死、承受我们该受的处罚(来 2:16-17),为我们成为挽回祭。
- 祂就不能成为神与人之间的中保:由于罪使人与神隔离,我们需要一个人在我们与神之间作为中保,既能在神面前代表我们,又能在我们面前代表神。耶稣必须是完全的人和完全的神,才能满足这样的要求,把我们带回到神面前(提前2:5)。
- 祂就不能完成神起初造人的目的:神的心意是让人 管理祂所创造的一切,「只是如今我们还不见万物都服他」(来2:8)。耶稣只有成为完全的人,才能以人的身分顺服神、管理全宇宙,我们也因着顺服基督,将来在宝座上与祂一同掌权(启3:21)。
- 祂就不能作我们行事为人的榜样: 耶稣只有成为完全的人,我们才能每天「效法基督」(林前11:1;罗15:5)。约翰才能说:「人若说他住在主里面,就该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约壹2:6);保罗才能说:我们正在「变成主的形状」(林后3:18),「效法祂儿子的模样」(罗8:29);彼得才能说:「基督也为你们受过苦,给你们留下榜样,叫你们跟随祂的脚踪行」(彼前2:21)。
- 祂就不能成为我们复活初熟的果子:耶稣只有成为完全的人,才能以人的身分复活,成为「从死里首先复生的」(西1:18)。祂复活的新身体才能作为「初熟的果子」(林前15:23),成为我们复活身体的模样(林前15:42-44)。
- 祂就不能作同情我们的大祭司:耶稣只有成为完全的人,才能让我们确信祂「自己既然被试探而受苦,就能搭救被试探的人」(来2:18;4:15-16),因为祂曾经像人一样活过,同样经历了人所面临的试探和挣扎。
- 耶稣并非暂时成为人,而是永远具有人性:
- 耶稣以人性的身体复活:祂以人的身分向门徒们显现,手上带著钉痕(约20:25-27),有骨有肉(路24:39),能吃东西(路24:41-42)。
- 耶稣以人性的身体升天、再来:两位天使见证:「这离开你们被接升天的耶稣,你们见祂怎样往天上去,祂还要怎样来」(徒1:11),司提反也看见耶稣身为「人子站在神的右边」(徒7:56),约翰在异象里看到耶稣以「好像人子」(启1:13)的模样出现。
- 耶稣永远担任先知、祭司和君王的职分:祂之所以能履行所有的职分,乃是因为祂的神性永远地与人性联合在一起,永远是基督。耶稣基督永远都是完全的神,又是完全的人,在一个位格之内,直到永远。
- 基督为童女所生,具有三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 童女生子,表明救恩必须从神而来(创3:15)。基督从童女而生的事实清楚地提醒人,救恩永远不是来自人的努力,只能是神自己的作为(加4:4-5)。
- 童女生子使得「神性和人性这两种完整、完美、却截然不同的本性,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个位格里面」。祂「因着圣灵的大能」感孕,表明祂有完全的神性;祂「在童贞女马利亚腹中成孕,取了她的本质」 ,表明祂有完全的人性。神可以将耶稣造成一个完全的人,然后差遣祂降临地上,但这样祂就不可能像我们一样是完全的人。神也可以让耶稣拥有肉身的父母,在祂出生之后才使完全的神性与祂的人性联合在一起;但这样祂就不可能从一出生就是完全的神。只有童女生子,才是神差遣祂儿子以人的身分进入世界所用的方法(约3:16;加4:4)。
- 基督为童女所生,意谓着亚当后裔的传承被部分打断了,所以耶稣虽然是完全的人,但却没有继承亚当的罪性。所有的人类都从始祖亚当传承了法定的罪债和败坏的性情 ,也就是原罪。但耶稣作为亚当的后裔,和每一个人类作为亚当后裔的含义并不完全一样。基督并没有原罪,而是圣灵感孕,因此所生的孩子被称为「圣者」(路1:35)。但圣经并没有说罪的传递只是从父亲来的,也没有说马利亚是无罪的,而是说圣灵的工作不但使耶稣避免了承受从约瑟传下来的罪,也避免了从马利亚身上传下来的罪。
- 错误的基督位格论:
- 亚流主义(Arianism)认为,耶稣没有完全的神性。
- 亚波里那留主义(Apollinarianism)认为,基督具有人的身体,但没有人的心思或灵,基督的灵魂来自神儿子的神性。但人需要被救赎的不只是身体,也包括灵魂,所以基督必须是完全又真实的人。
- 聂斯脱里主义(Nestorianism)认为,在基督里有两个分开不同的位格,一位是人性的位格,另一位是神性的位格。但聂斯脱里本人可能从未教导过这个观点。圣经没有一处指示我们,基督的人性是独立的位格,可以自行决定要做其神性所不允许的事;圣经也没有任何一处提到,基督里的神人二性会互相对话或挣扎。为了理解圣经,我们可以区分耶稣神性的作为和人性的作为,但是圣经本身并没有说耶稣的人性做了这事、神性做了那事,总是说到耶稣做了什么事。
- 欧迪奇主义(Eutychianism,或基督一性论Monophysitism)认为,基督的人性被神性吸收,产生了第三种本质。如此,基督既不是真的神,也不是真的人,既不能以人的身分代表我们,也不能以神的身分为我们赢得救恩。
- 自由神学(Liberal theology)认为,耶稣没有神性,否认童女生子。
- 正统的基督位格论:「神性和人性这两种完整、完美、却截然不同的本性,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个位格里面,没有转化、混合、混乱。这个位格既是真正的神、也是真正的人,然而只是一位基督、神与人之间的惟一中保」。迦克墩定义(Chalcedonian Defnition,主后451年):「我们跟随圣教父,同心合意地教导人认信同一位圣子,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是神性完全、人性亦完全者;祂真是神,也真是人,具有理性的灵魂,也具有身体。按神性来说,祂与父同质;按人性来说,与我们同质,在凡事上像我们一样,只是没有罪。按神性来说,祂在万世以先,为父所生;按人性来说,祂在末世是由神之母、童女马利亚,为着我们以及为着我们的救恩而生。同一位基督,是圣子、是主、是独生的,我们认信祂具有神人两性,而这两性不相混淆、不会改变、不可分裂、不会离散;二性的区别不会因其联合而消失,反而各性的本质都得以保存,会合于一个位格、一个实存之内,而非离散或分开为两个位格,而是同一位圣子、那独生的、称为道的神,就是主耶稣基督;正如众先知从起初论到祂时所宣告的,主耶稣基督自己所教导我们 的,与圣教父的信经所传给我们的。」
三、主耶稣在祂如此与神性联合的人性中,被圣灵分别为圣、无限量地恩膏(诗45:7;约3:34;赛61:1;路4:18;来1:8-9);在祂里面蕴藏着一切智慧和知识(西2:3),父喜欢叫一切的丰盛在祂里面居住(西1:19)——使祂圣洁、无邪恶、无玷污、满有恩典和真理(来7:26;约1:14),得以成全完备,胜任中保和担保人的职分(徒10:38;来12:24;7:22)。这职分原不是祂自己自取的,乃是祂父所呼召的(来5:4-5),父将一切权柄和审判都交在祂手里,又命令祂去执行(约5:22,27;太28:18;徒2:36)。
The Lord Jesus in His human nature thus united to the divine, was sanctified and anointed with the Holy Spirit above measure; having in Him all the treasures of wisdom and knowledge, in whom it pleased the Father that all fullness should dwell: to the end that being holy, harmless, undefiled, and full of grace and truth, He might be thoroughly furnished to execute the office of a mediator and surety. Which office He took not unto himself, but was thereunto called by His Father; who put all power and judgment into His hand, and gave Him commandment to execute the same.
解读:
- 耶稣从来没有放弃任何神的属性:基督是完全而真实的人,也是完全而真实的神,「父喜欢叫一切的丰盛在祂里面居住」(西1:19),而且「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的居住在基督里面」(西2:9)。祂的名宇 「以马内利」就是「神与我们同在」(太1:23),如此祂才能胜任中保的职分。
- 「虚己论 Kenosis Theory」是十九世纪末期一些德国和英国的神学家根据腓2:5-7提出来的,认为基督「倒空自己」就是放弃了一些神的属性,例如无所不知、无所不在和无所不能。但腓2:7并没有说没有倒空任何属性,而是说耶稣以人的身分生活,为了救赎而自愿限制自己。因此,经文的上下文是把「虚己」解释成「自己卑微」。这个倒空包括角色和地位的改变,而非属性或本质的改变。保罗所要表达的目的不是要求腓立比人他们放弃智慧、能力或技巧,而是要他们把别人的利益放在优先:「各人不要单顾自己的事,也要顾别人的事」(腓2:4)。基督暂时放弃了与父神同有的荣耀(约17:5),「祂本来富足,却为你们成了贫穷」(林后8:9)。但虚己论却否认耶稣基督完全的神性,宣称耶稣在某一时期放弃了一些神的属性,而这些属性正是现代世界很难接受的特质。
- 道成肉身教义可以简述为:「祂持守祂所是的,也成为祂所不是的。」(古德恩《系统神学》)。耶稣继续「持守」祂所是的、即完全的神,也成为祂先前所不是的、即完全的人。当耶稣成为人时,并没有放弃任何神性,而是穿上了祂前所未有的人性。
四、主耶稣甘心情愿地承担了这一职分(诗40:7-8;来10:5-10;约4:34;10:18;腓2:8);为了履行这职分,祂被安排生在律法之下(加4:4),并且完美地履行了它(太3:15;5:17;来5:8-9);祂的灵魂直接忍受了最严重的折磨(太26:37-38;路22:44;太27:46),祂的身体忍受了最痛苦的苦楚(太26:67-68;27:27-50);被钉十字架而死去(可15:24,37;腓2:8);被埋葬,处于死亡的权势之下,却未见朽坏(太27:60;徒2:24,27;13:29,37;罗6:9)。祂第三天从死里复活(林前15:3-4),带着祂受难时的同一个身体(路24:39;约20:25,27);也带着这个身体升天,坐在祂父的右边(路24:50-51;彼前3:22),为我们代祷(罗8:34;来7:25;9:24);并要在世界的末了回来审判人类和天使(徒1:11;约5:28-29;罗14:10;徒10:42;太13:40-42;犹1:6;彼后2:4)。
This office the Lord Jesus did most willingly undertake, which, that He might discharge, He was made under the law, and did perfectly fulfill it; endured most grievous torments immediately in His soul, and most painful sufferings in His body; was crucified and died; was buried, and remained under the power of death, yet saw no corruption. On the third day He arose from the dead, with the same body in which He suffered; with which also He ascended into heaven, and there sitteth at the right hand of His Father, making intercession; and shall return to judge men and angels, at the end of the world.
解读:
- 基督赎罪的原因:神的爱和公义。基督赎罪的起因和源头乃是神的爱(约3:16),但神的公义也要求我们因罪所招致的惩罚必须得到清偿,否则祂无法与我们交通。神差遣基督成为「挽回祭」 的原因,就是为要「显明神的义」(罗3:25)。「因为祂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罗3:25),但罪的惩罚却尚末清偿;当神差遣基督作我们的挽回祭时,就「在今时显明祂的义;使人知道祂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3:26)。所以,神的爱和公 义两者都是基督赎罪的终极原因,两者同等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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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赎罪的必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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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教之后的正统教义是「结果的绝对必须 consequent absolute necessity」:首先,基督的赎罪并非是绝对必须的,因为神根本无需拯救任何人 ,祂可以按全然的公义对待罪人,正如祂对付犯罪的天使一样(彼后2:4)。其次,由于神因祂的慈爱决定要拯救一些人类(约3:16),除了透过祂儿子的死之外,没有其他的方法(来9:23),正如主耶稣在客西马尼园(太26:39)和以马忤斯的路上(路24:25-26)所透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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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古斯丁和阿奎那主张「假设的必须 hypothetical necessity」:无所不能的神可以用多种其他方法赦免罪恶、拯救人类,不需要用赎罪(atonement)或补偿(satisfaction)去,但祂却选择了这种方法,是因为这方法能同时引发最多的好处,又更能彰显神恩典的奇妙。换句话说:虽然若不流血,就实际上没有赦罪或救恩,但神的本性或赦罪的本质并非要求非流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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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赎罪的内容:
- 基督为我们顺服:祂站在我们的地位上顺服了父神,完全地满足了律法的要求,这被称为「主动的顺服 active obedience」。救恩不是单单借着死亡实现的,如果基督只是用十字架之死除去了我们的罪债,我们只是回复到亚当堕落之前的位置,还是不能通过顺服的考验、与神永远同在。因此,基督必须代表我们一生顺服律法、「尽诸般的义」(太3:15),祂的义才能被算为我们的义(林前1:30;腓3:9)。这种义不只是道德上的中立,而是积极地符合道德上的公义(罗5:19)。基督不必为自己的缘故而活出完全顺服的生活,而是为了祂身为元首所代表的百姓而「尽诸般的义」,使我们能得着神的喜悦和永远与祂同在的生命。如果耶稣只需要道成肉身、以无罪之身而死,完全可以在童年、而非三十三岁时为我们死。基督是在人性中顺服舍命,所以也要借着顺服的过程和顺服的学习,才能被装备成完全的救主:「祂虽然为儿子,因所受的苦难学了顺从。祂既得以完全,就为凡顺从祂的人成了永远得救的根源」(来5:8-9)。我们借着与基督联合,也实在地分享祂的顺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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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为我们受苦:祂站在我们的地位上替我们受苦,承担了罪人当受的惩罚,这被称为「被动的顺服 passive obedience」。为此,祂在堕落的世界上一生身心受苦(赛53:3;太4:1-11;26:38;来5:8),并以死在十字架上达到高潮。在十字架上,耶稣所经历的痛苦包括:肉身的痛苦和死亡(可15:24)、背负罪债的痛苦(赛53:6,12;约1:29;彼前2:24)、被神弃绝的痛苦(可14:34;太26:56(太27:46)、背负神忿怒的痛苦(罗3:25;来10:31)。后三者更为可怕,因为耶稣是全然圣洁的,祂罪恶与祂的性情格格不入,祂将自己灵魂所排斥的一切罪恶都扛在身上,在祂内心深处造成极大的厌恶;祂深恶痛绝的罪,现今全然地倾倒在祂身上(林后5:21)。在耶稣人性的意识里,祂知道自己必须为我们受苦而死,但可能不知道要承受多久;但即使只是须臾之久,背负千万人的罪债也会引发灵魂最巨大的痛苦。
- 赎罪的中心是父神:而不是人。它首先是与神直接有关,其次才应用到人身上。基督的死是父神所施加的公义惩罚(林后5:21;赛53:6,10),「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5:8)。
- 基督的死并非永远的受苦,却是完全的清偿。如果我们为自己的罪接受惩罚,既不能在神的面前重新成为义人,也不可能消弭自己的罪性,只会对神充满忿恨、苦毒,以至罪上加罪,遭受永远与神隔绝的痛苦。惟有耶稣能背负父神的忿怒,并且背负到底、清偿我们的罪债(赛53:11;约19:30)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8:1)。在神的律法中,并末要求罪的刑罚是永远受苦,永刑只是表明罪债尚未完全清偿,而且犯罪者本性上仍是一个罪人。所以基督不用永远受苦,就足以清偿所有的罪债(来9:25-26,28)。
- 基督之血的意义:基督的血是祂倾倒生命的证据,不但能除去我们在神面前法定的罪债,而且能洁净良心(来9:14),使我们得以坦然地来到神的面前(来10:19),逐渐清除残存的罪(约壹1:7),胜过那控告弟兄们的(启12:10-11),从罪恶的生活方式中被拯救出来(彼前1:18-19)。
- 基督为我们顺服:祂站在我们的地位上顺服了父神,完全地满足了律法的要求,这被称为「主动的顺服 active obedience」。救恩不是单单借着死亡实现的,如果基督只是用十字架之死除去了我们的罪债,我们只是回复到亚当堕落之前的位置,还是不能通过顺服的考验、与神永远同在。因此,基督必须代表我们一生顺服律法、「尽诸般的义」(太3:15),祂的义才能被算为我们的义(林前1:30;腓3:9)。这种义不只是道德上的中立,而是积极地符合道德上的公义(罗5:19)。基督不必为自己的缘故而活出完全顺服的生活,而是为了祂身为元首所代表的百姓而「尽诸般的义」,使我们能得着神的喜悦和永远与祂同在的生命。如果耶稣只需要道成肉身、以无罪之身而死,完全可以在童年、而非三十三岁时为我们死。基督是在人性中顺服舍命,所以也要借着顺服的过程和顺服的学习,才能被装备成完全的救主:「祂虽然为儿子,因所受的苦难学了顺从。祂既得以完全,就为凡顺从祂的人成了永远得救的根源」(来5:8-9)。我们借着与基督联合,也实在地分享祂的顺服。
- 基督的复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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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本新约圣经都为基督的复活作见证:基督的复活不只是从死亡里回来(约11:1-44) ,而是成了一种新的人类生命之「初熟的果子」(林前15:20,23)。这种生命的身体是完全的、荣耀的、物质的(路24:39),不再有软弱、疾病和死亡。复活的基督以物质的身体向门徒们显现四十日之久(徒10:41),又以同样的物质身体升天(徒1:9),还要以同样的物质身体回来(徒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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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稣复活的身体是物质的、并永远拥有物质的身体:这两者都清楚地肯定了神起初所造的物质界之美好(创1:31)。将来复活的人将永远住在一个更新的物质宇宙里,带着一个物质的身体活着,而这身体是能适合神所更新的物质宇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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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神与子神都参与了复活(徒2:24;罗6:4;林前6:14;加1:1;弗1:20。约10: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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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的复活是我们重生的保证:「借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重生了我们,叫我们有活泼的盼望」(彼前1:3)。神使基督复活的能力,与运行在我们里面的能力相同(弗1: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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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的复活是我们称义的保证:「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罗4:25)。父神使基督从死里复活,表明基督的工作已经完成,所以不再需要停留在死亡里,不再需要偿付罪债,不再需要背负神的忿怒,也不再需要为罪受惩罚。既然神「叫我们与基督耶稣一同复活」(弗2:6),表明我们已经被称义,一切罪债已被完全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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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的复活是我们得到复活身体的保证:圣经将耶稣的复活与我们身体的复活连结在一起(林前6:14;林后4:14;林前15:12-58),祂是我们「初熟的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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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复活在伦理上的重要性:正是因为基督已经从死里复活,而我们也将从死里复活,所以就应当恒心持续地为主作工(林前15:58),并把焦点放在将来天上的赏赐(林前15:17-19,15:32;西3:1-4),不再顺从罪(罗6: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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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的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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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升天是到了一个地方(路24:50-51;徒1:9-11),耶稣复活的身体是物质的,所以受空间的限制,一个时刻只能出现在一个地方,这就意谓着耶稣升天是去了某个地方,天堂很可能是在时空宇宙的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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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升天得着荣耀与尊贵(约17:5;徒2:33;腓2:9;提前3:16;启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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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升天坐在神的右边(诗110:1;来1:3) ,表明祂的救赎工作已经完成了,并且得着了统管宇宙的权柄(弗1:20-21;彼前3:22;林前15:25),有权柄将圣灵浇灌给教会(徒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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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升天对我们的生命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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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的升天预示了我们将来也要升到天上(帖前4:17;来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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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的升天向我们保证,我们最终的家乡是在天上与祂同在(约14:2-3)。 耶稣是一个在各方面都与我们相似的人,只是没有罪;祂先我们而去,为的是我们至终可以跟随祂到那里、永远与祂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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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们与基督联合,所以我们今天就能够部分地与基督同享祂统管宇宙的权柄(弗2:6;林后10:4),未来将完全地享受这权柄(林前6:3;来2:5-8;启2:26-27;启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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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耶稣以自己的完全顺服和献上自己为祭,借着永远的灵一次献给神,完全满足了祂父的公义(罗5:19;来9:14;10:14;弗5:2;罗3:25-26),不但为所有那些祂父所赐给祂的人买得了和好,而且买得了天国中永恒的基业。(但9:24,26;林后5:18;西1:20;弗1:11,14;来9:12,15;约17:2)。
The Lord Jesus, by His perfect obedience and sacrifice of Himself, which He through the eternal Spirit once offered up unto God, hath fully satisfied the justice of His Father; and purchased not only reconciliation, but an everlasting inheritance in the kingdom of heaven, for all those whom the Father hath given unto Him.
解读:
- 对基督赎罪性质的不同观点:
- 代罚论(Penal substitution)由马丁·路德、加尔文倡导,认为基督的死是代替罪人担当惩罚,满足了罪人的四个需要:
- 罪人应当承受罪的惩罚而死,基督的死是「献祭 Sacrifice」(来9:26),替我们承担因犯罪所应接受的死亡惩罚,抵赎了罪债、洗净了罪污。基督的补偿乃是对罪惟一的、完全的、终极的补偿,没有留下罪债需要被惩罚。信徒在今生为自己的罪受管教,目的是使人归正和成圣(来 12:11),并不是对罪的补偿。因为神已经接纳了基督的献祭,作为代替公义要求的全部补偿:「祂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 10:14)。
- 罪人应当背负神对罪的忿怒,基督的死是「挽回 Propitiation」(约壹4:10),挽回了神圣洁的忿怒,也就是对罪恶的审判(罗1:18)。挽回不是把神的忿怒转变为爱,相反,忿怒的神就是有爱的神,挽回祭就是神用爱主动预备的(约壹4:10)。只有透过神的忿怒的挽回,爱才能以不违背神的圣洁、不减损神的荣耀之方法实现。神就是爱,但是这爱至高无上的对象是神自己。由于神对自己有至高的爱,祂不能忍受祂的性情与荣耀有所妥协,这就是挽回的原因(罗3:25-26)。只有在神忿怒的背景之下,才能完整地理解神的爱和「耶稣基督并祂钉十字架」(林前2:2)。神的忿怒和爱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祂的荣耀(罗3:25-26),并且在十字架上以最威严丰满的方式呈现出来。
- 罪人因罪而与神隔离,基督的死使我们与神「和好 Reconciliation」(林后5:18-19),恢复与神的交通。「和好」的焦点是人与神的隔绝。隔绝不但包括人对神不圣洁的敌意,更包括神对罪人圣洁的敌意(赛59:2)。「和好」最关注的不是人对神的敌意,而是神对人的敌意(罗5:10)。
- 罪人被罪恶和撒但捆绑,基督的死将我们从捆绑中「救赎 Redemption」(约壹5:19;来2:15;西1:13)回来,得了作神儿女荣耀的自由。但赎价的观念并不适用于救赎的每一细节,因为基督的赎价是付给父神,但并不是神捆绑我们。我们只需要明白,赎价已被付清,我们已经从撒但的捆绑下被赎回、脱离了罪恶的权势(徒20:28;多 2:14;弗1:7;罗 6:11,14;来2:14,15)。
- 补赎论(Satisfaction theory)由坎特伯雷的安瑟伦(Anselm,1033-1109年)倡导,认为基督的死是代替人类受苦,满足神被亏缺的荣耀,但并未免除信徒受洗之后所犯之罪的现世惩罚,必须由信徒在今生或炼狱补偿。天主教持这种观点。
- 赎价论(Ransom Theory)由俄利根(Origen,185-253年)倡导,认为基督把赎价付给撒但,赎回我们。这个观点在教会史上支持者比较少。
- 道德影响论(The Moral Influence Theory)由亚伯拉德(Peter Abelard,1079-1142年)倡导,主张神并不要求人为罪受罚,基督之死只是神认同人类苦难的方式,以显明神的爱,这种爱可以改变人心、使人回转归向神。自由派通常持这种观点。
- 榜样论(The Example Theory)由苏西尼 (Faustus Socinus,1539-1604年)倡导,主张神并不要求人为罪受罚,基督之死只是顺服的榜样,促使人们悔改、并像基督一样生活。
- 治理论(The Governmental Theory)由格柔丢 (Hugo Grotius,1583-1645年)倡导,主张基督并没有替任何人死,祂的死只是显明神对罪的忿怒、呼召罪人悔改。
- 代罚论(Penal substitution)由马丁·路德、加尔文倡导,认为基督的死是代替罪人担当惩罚,满足了罪人的四个需要:
- 基督赎罪的范围:
- 普遍救赎论 (Universal Atonement, general redemption or unlimited atonement)认为,耶稣基督是为全人类每一个人作成代赎,没有例外、也没有分别。祂两千年前在十字架上的死,只是让全人类都有了得救的可能(约1:29;3:16;6:51;林后5:19;约壹2:2;提前2:6;来2:9;罗14:15;林前8:11;彼后2:1)。
- 限定救赎论( Limited Atonement or particular redemption)认为,耶稣基督只是为被父神拣选的人作成代赎,祂两千年前在十字架上的死,实际上已经为被预定者取得了救恩。至于其余没有被拣选的人,只承受普通恩典,基督之死与他们没有直接的关系(约10:1;10:15;徒20:28;罗8:32;罗8:33)。
- 双方都同意:1、并非所有的人都会得救;2、神白白提供福音给每个生在这世上的人;3、基督的死本身有无限的功德 ,足以清偿罪的惩罚。
- 一个真理的两种表述:「基督只为祂的百姓死」和「基督为所有的人死」,在以下意义上都是真的:「基督只为祂的百姓死」,指「基督死了,只为清偿祂百姓犯罪所该受的惩罚」;「基督为所有的人死」,指「基督死了,好将救恩备妥、借着福音白白提供给所有的人」。
- 真正的福音:如果基督在十字架上所付的代价只够「买得了和好」,使自己的百姓免去罪的刑罚,而不能为他们「买得天国中永恒的基业」,那么祂的百姓只是回到亚当堕落前的地位上,仍然需要努力履行行为之约,才能使自己得到永生。但福音不是好忠告,而是好消息;不是教导人「如果想得救,应该做什么」,而是宣告「基督已经为我们做成的事」。基督所做的已经足够了——这就是福音,承认这一点,才能被称为「福音派」。
六、虽然基督的救赎之工要到祂道成肉身以后才实际完成,但其功德、效果和恩惠,却通过那些应许、预表和献祭,从世界之初就在所有的时代中陆续传递给被拣选者。借着这些应许、预表和献祭,祂被启示、并被指明就是那位要伤蛇之头的女人的后裔,也是那从世界之初就被杀的羔羊,昨日今日一直不变、直到永远(加4:4-5;创3:15;林前10:4;启13:8;来13:8;罗3:25;来9:15)。
Although the work of redemption was not actually wrought by Christ till after His incarnation, yet the virtue, efficacy, and benefits thereof were communicated into the elect, in all ages successively from the beginning of the world, in and by those promises, types, and sacrifices wherein He was revealed, and signified to be the seed of the woman, which should bruise the serpent’s head, and the Lamb slain from the beginning of the world, being yesterday and today the same and forever.
解读:
- 用哲学解释神学导致的错误:
- 误:神的儿子基督=神圣的道=「神圣的理性」= 非位格的属性和能力。正如人有理性和灵,神也有祂的理性(道)和灵(圣灵)。
正:神的儿子基督=神,拥有所有圣父和圣灵的属性。这些属性包括:主权、永恒、无限、不变、智慧、权能/主权、圣洁、公正/公义、良善/恩慈/爱、真理。我们的神是圣经所启示的神,是无限的、又是有位格的。异教/非基督教的神,不是无限但非位格的,如:希腊哲学的「形式form、理念idea、道logos」;就是有限但有位格的。如:希腊神话和中国民间宗教中的诸神。希腊哲学两点要害的错误,首先是把「存有 being」当作属性,其次是认为神、天使和人之间的区别只是「存有」的数量多少,都在最高的pure being和最低的pure matter之间作空中飞人。但「存有」只有是与不是的区别,并没有多与少的不同。希腊哲学的「纯存有 pure being」与佛教的「空」、道教的「道」都是同一类的东西。 - 误:「道 Logos」赋予人类理性之光,「道」之光是外邦人来到更全备的福音之光面前的垫脚石。
正:「道 Logos」(基督)确实在创造之初就赋予人类理性/思想,但人误用了理性(认为自己的理性可以离开神、独立自主),理性已经堕落了。今天的哲学并非人原有的理性正确使用的结果,乃是误用理性的结果。因此,人的理性需要神新的光照。人的理性需要悔改,需要来到神面前、服在祂之下,被祂所更新(罗12:2)。不能离开堕落的前提,抽象地谈论理性和圣经。堕落的理性需要被救赎。今天的各种错误,往往是因为看不到堕落对理性的影响。当我们要讨好人的时候,一定会把人的地位捧得很高:有时是人的自由意志、有时是人的道德哲学、有时是人的良善爱心。有些基督徒喜欢说,所有的真理都是神的真理,但并非所有自称为真理的都是真理,许多都是人的理性堕落、高抬理性的产物。有人说老子的道就圣经的道、哲学家的道就是圣经的道。但哲学家的道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只是神的理性、神的属性。世界上的人喜欢寻求找抽象的绝对,因为惟独有位格的绝对才有权统治人、审判人,呼召人:你听我讲、你跟我走、你为我活。一个抽象的绝对观念是不会要求相信、要人悔改的,知识分子最喜欢的就是不要求悔改的信靠顺服和绝对真理。如果基督徒跟着世俗的知识分子和哲学跑,最后得到的就是这种抽象的、非位格的真理。 - 误:神的道基督= 一切启蒙之源、人间一切真理之源。因此:所有的真理都是神的真理,一切哲学、心理学、文学等等=神的启示。
正:基督(道)= 一切真理之源。人被造的时候被赋予了智慧、真理、圣洁与公义(创1:26-28,弗4:24),但人已经从他原有的智慧、公义、圣洁中堕落了。因此,若没有神的帮助,人所寻求的最终必然是愚拙的(林前1:18-31)。因此,人在哲学、心理学、艺术、文学等方面的成就,都不是神的启示,也不可能是神的启示。相反,这些是堕落的罪人对神普遍启示的回应。基督并不对堕落罪人的哲学与文化中的错误和扭曲的「真理」负责。(堕落的罪人时刻都在压抑或阻挡真理,所以不可能建立正确的哲学和宇宙观。但人不是全能的,所以对真理和普遍启示的压抑和阻挡又是不一致的,无法完全。明明是要压抑真理,结果却是相反,所以才有符合客观的科学、与圣经相似的哲学。哲学的混乱状况,就像神允许人不一致地借用神的本钱去做生意。
- 误:神的儿子基督=神圣的道=「神圣的理性」= 非位格的属性和能力。正如人有理性和灵,神也有祂的理性(道)和灵(圣灵)。
七、基督在中保的工作中,按照双重本性行事;借每种本性做适合该本性的事(约10:17-18;彼前3:18;来1:3;9:14);但是,由于位格的合一性,在圣经中,某一本性所特有的,有时会把被归于另一本性所指定的位格(徒20:28;路1:43;罗9:5)。
Christ, in the work of mediation, acteth according to both natures; by each nature doing that which is proper to itself; yet by reason of the unity of the person, that which is proper to one nature is sometimes, in Scripture, attributed to the person denominated by the other nature.
解读:
- 基督的一个本性做另一个本性所不做的事:「基督在中保的工作中,按照双重本性行事;借每种本性做适合该本性的事」,又如《迦克墩定义》所指出的,在基督里「各性的本质都得以保存」。
- 就耶稣的人性而言,祂已经升到天上,不在世上了(约16:28;17:11;徒1:9-11);但就祂的神性而言,我们可以说,耶稣无处不与我们同在(太18:20;28:20;约14:23)
- 就耶稣的人性而言,祂大约三十岁左右(路3:23);但就祂的神性而言,祂永远存在(约1:1-2;8:58)。
- 就耶稣的人性而言,祂既软弱又疲倦 (太4:2;8:24;可15:21;约4:5);但就祂的神性而言,祂无所不能(太8:26-27;西1:17;来1:3)。即使祂还在马槽里,还在船上睡觉,也「常用祂权能的命令托住万有」(来1:3) ,万有也靠祂而立(西1:17)。
- 就耶稣的人性而言,祂的知识有限(可13:32;路2:52);但就祂的神性而言,祂无所不知(可2:8;约1:48;2:25;6:64;16:30;21:17)。
- 就耶稣的人性而言,祂死了(路23:46;林前15:3);但就祂的神性而言,祂并没有死,而且能够自己从死里复活(约2:19;10:17-18;来7:16)。虽然耶稣的神性并未真正死亡,但祂的整个位格都经历了死亡,神人二性共同分担了死亡的经历、承担了我们所当受的忿怒。
- 就祂的人性而言,祂肯定和我们一样,在各方面受到试探,只是祂没有犯罪(来4:15)。但就祂的神性而言,祂并未受到试探,因为神不能被恶试探(雅1:13)。
- 基督具有两个意志和两个意识中心:
- 耶稣同时人性的意志和神性的意志,但是仍旧是一个位格。这两个意志分别属于基督里面两个不同的本质,而非属于祂的整个位格。
- 基督一志论(monothelite)认为耶稣只有「一个意志」,在主后681年的君士坦丁堡大会上被斥为异端。
- 否认基督有人性的意志,就是否认祂有人性,也就是否认祂是真正的人。此外,这种看法也排除了祂受试探的可能性,因此与圣经矛盾,并使得祂与百姓远远隔开,不能在他们所受的试探中表达同情。
- 正如基督有两个不同的本质——人性的和神性的,祂也必定会有两个智慧和意志,一个是容易犯错、而且有限的,另一个则是永远不变、并且无限的。
- 基督任何一个本质所做的事,就等于是整位基督做的:
- 有些事是由基督位格中的一个本质做的,而不是另一个本质做的。但任何就基督的人性或神性而言为真的事,对祂整个的位格也必须视为真,所以说:「由于位格的合一性,在圣经中,某一本性所特有的,有时会把被归于另一本性所指定的位格」。
- 所以耶稣说:「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约8:58),而不是说:「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的神性」,因为祂可以自由地说,任何在祂神性或人性里所做的事,就是祂所做的事。
- 所以耶稣说:「我又离开世界」(约16:28) 、「我不在世上」(约17:11),而又同时说:「我就常与你们同在」(太28:20),这些话都是真确的。基督两性中任何一个本质所做的事,就是同一位基督所做的。
- 所以保罗说:「基督……为我们的罪死了」 (林前15:3),即使实际上只是祂的身体停止存活、停止运作,但仍是一位基督为我们的罪而死。
- 基督的两个本质之间存在属性上的交通:虽然耶稣的人性不会改变,但因着它在同一个位格里与神性联合,所以就配得敬拜,并且不会犯罪。而耶稣的人性与神性的联合,也使祂的神性和人性一起经历了苦难和死亡、共同成为我们的挽回祭。
- 与基督一个本质相关的称谓,也可被用来称呼整位基督:
- 有时当新约圣经的作者提到基督时,所使用的称谓会让我们或想起祂的人性,或想起祂的神性,然而他们所用的称谓,却不一定符合他们所提到的事情中的基督之人性或神性。
- 如,「他们.…就不把荣耀的主钉在十字架上了」(林前2:8)。「荣耀的主」这个片语会令我们想到耶稣的神性,但保罗使用这个名称是说耶稣的人性被「钉在十字架上」。虽然耶稣的神性没有被钉在十字架上,但保罗在此使用「荣耀的主」之名来称呼被钉的耶稣,这就肯定了真的是耶稣整个位格被钉在十字架上。
- 又如,当以利沙伯称呼马利亚为「我主的母」时(路1:43),「我主」的名称使我们想起基督的神性。然而,马利亚当然不是耶稣神性的母亲,只是基督人性的母亲。虽然如此,以利沙伯还是可以称呼她为「我主的母」,因为她是用「主」的称谓来指称整位基督。类似的词句也出现在路2:11:「因今天在大卫的城里为你们生了救主,就是主基督。」
- 因此,耶稣在可13:32中说,没有人知道祂再来的时间:「连天上的使者也不知道,子也不知道,惟有父知道。」虽然「子」这个称谓特别叫我们想起耶稣是神永恒的、属天的儿子,但在此,这个称谓不是特别指祂的神性,而是一般性地指祂这个人,从而仅仅肯定祂人性的本质。就祂的人性而论,耶稣真的不知道何时祂会再来。
八、对所有已经被基督买赎的人,祂确实地、有效地将这救赎实施在他们身上、并且传递给他们(约6:37,39;10:15-16,27-28);为他们代求(约壹2:1;罗8:34),使用圣道、借着圣道向他们启示救恩的奥秘(约15:15;弗1:9;约17:6);借着祂的灵,有效地劝服他们相信并顺从;借着祂的圣道和圣灵,管理他们的心(约14:16;林后4:13;罗8:9,14 ;15:18-19;约17:17);并以祂全能的能力和智慧,按照与祂奇妙莫测计划最为相符的方式和方法,胜过他们的一切仇敌(诗110:1;林前15:25,26;西2:15;路10:19)。
To all those for whom Christ hath purchased redemption, He doth certainly and effectually apply and communicate the same; making intercession for them, and revealing unto them, in and by the Word, the mysteries of salvation; effectually persuading them by His Spirit to believe and obey; and governing their hearts by His Word and Spirit; overcoming all their enemies by His almighty power and wisdom, in such manner and ways as are most consonant to His wonderful and unsearchable dispensation.
解读:
- 基督在十字架上确实地为被拣选者成就了救赎,而不是提供了得救的可能性和机会。所以祂不是发给人类一张空白支票、让人自己填上,而是借着圣灵把救恩实施在被拣选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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